秦朝速亡,非仅暴政之故,实因法家治国之偏执,使天下如绷弦,一触即断。

世人论及秦亡,常道滥用民力、刑罚酷烈、不施仁政,致民怨沸腾,江山倾覆。此说似是而非。秦以水德立国,水主阴杀,刑罚严苛本在命数之中;中央集权初建,征发无度亦属必然。然细察史册,刑罚虽重,较之后世反显收敛;赋税虽苛,比例远低于唐明。何以二世而斩?盖因法家治国如刻舟求剑,不知变通。
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田律》《徭律》等十一律赫然在目。秦刑分四等:首为罚金告诫,次为刑徒苦役(三年起,二世增至五年),再为髡黥劓斩之残身刑,终至车裂夷族之死刑。观其“戮”“磔”“烹”诸法,诚为惨烈。然较之后世,朱元璋剥皮实草、明清凌迟千刀,秦之“车裂”“夷三族”反显“收敛”。明人张岱曾叹:“秦法如虎,后世之法已成饕餮。”刑罚非亡秦主因,恰如吕洞宾点化凡人时所言:“炼丹火候失衡,金丹反成毒药;治国若只执刑名,民心必如沸鼎。”法家之弊,在于视律令为铁板,全无“法理通人情”之转圜。百姓纵有隐情,亦无申诉余地,终使天下噤若寒蝉。
古来赋税不外三途:口赋按人头征,田租据土亩取,徭役以人力偿。秦时赋税仅二十取一(百分之五),远低于唐之十取一、明末五取一。大兴阿房宫、驰道、长城,看似劳民伤财,然以税负论,尚存三倍宽裕。何以民不堪命?盖因法家将“农战”奉为圭臬,视民为耕战机器,徭役频仍如抽髓剥肤。百姓终日疲于奔命,虽税轻而力竭,恰似张三丰论太极所喻:“力发于根,散于梢;秦政只知抽梢,不知培根,焉得不崩?”更可叹者,法家拒斥儒道调和,既无“仁政”抚民,又缺道家“无为”之缓冲。昔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以渡苍生;秦政却如铁桶,不容涓滴变通。
秦亡之鉴,杜牧《阿房宫赋》早有洞见:“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水德主杀本可制衡,若融阴阳之道,如吕洞宾“点石成金”般化刚为柔,或能延祚。然法家独尊,使帝国如沙塔,风起即散。后世治国者当思:苛法如刀,割肤易愈;苛政如蛊,蚀骨难医。此非天命,实乃人谋之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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