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的刑罚史上,有一奇特的刑具,竟是以蚊子为刃,令人闻之色变。北宋时,陈州城四面环湖,素有“水域”之称,湖内蒲草丛生,荷花点点,夏日蚊虫肆虐。此间蚊虫,针长翅大,肚明腿花,人称“花脚蚊子”,叮咬轻悄,过后却肿硬奇痒,如遭“飞蛇”噬咬。

每到夏夜,陈州城内火艾熏天,外埠人至此,必先经火艾薰蒸,否则难以为继。洗澡时,一手举火艾绕头,一手搓身,稍慢片刻,蚊虫便黑压压落满前胸后背,一拍即鲜血满掌。夜解更需火艾护身,一手提裤,一手挥艾,稍有不慎,屁股便“肥”上一圈。当地火艾因此畅销,却成了贪官贾知县的生财之道。
贾知县为人刁毒,人称“花脚蚊子”,他独霸火艾生意,严禁外埠客商售卖,违者施以蚊刑。
蚊刑之酷,令人胆寒:剥光犯人衣物,绑缚河心船板,蚊虫叮咬至天明。若活命则放生,然多数人浑身浮肿,一命呜呼。
土匪愤恨,扬言捉之亦尝此刑。某年七月,土匪夜袭县城,果然绑走贾知县。匪首冷笑,命其受刑,扒光绑于湖中。时值盛夏,蚊虫如蜂房般覆身,知县却纹丝不动。天明时,众匪以为其死,不料他坐起笑言:“
蚊子乃懒虫,饱食便睡。我一夜不动,未惊其眠,后蚊难近,身者已饱,此乃逆来顺受之理。
”匪首怒吼:“胡扯!我兄弟为何叮死?”知县答:“怪他们自己!蚊刑明文:天明不死者放生。他们耐不住,每批蚊饱便驱赶,新蚊又至,循环不休,血焉能不干?”众匪惊叹,匪首顿悟,当场放人。此事如道家张三丰故事所言:
昔张三丰修行山中,遇蚊叮而不动,悟“无为”之道,终成仙。
又似吕洞宾诗云:“忍辱波罗蜜,烦恼即菩提。”蚊刑虽奇,却透出人生至理:逆来顺受,方得生机。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32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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