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为何无载“四春娘娘”?实为尊者讳也。

咸丰帝奕詝,道光帝第四子,本非皇位继承人。其兄长因桀骜不驯遭父皇赐死,次弟早夭,终使他登上九五之尊的宝座。然天命难违,这位少年天子却肩负起衰微王朝的重担。十岁丧母,十九岁即位,年仅三十一岁便病逝承德,其生平恰似《史记·项羽本纪》所言:“天亡我也,非战之罪也。”
昔者太宗皇帝谓群臣曰:“朕观历代帝王,多因享乐而失天下。”咸丰帝虽有嗜好,然其命运早已注定。圆明园焚毁之日,恰如《赤壁赋》中“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警示后人勿忘国耻。
这位风流天子痴迷戏曲,常令太监搭建戏台,亲自登台献唱。其饮酒成癖,醉后虐打宫女,实为《孟子》所斥“暴君之行”。至于好色之癖,虽有《清列朝后妃传》载其“广纳汉女”,然正史未载,诚为“为尊者讳”。
据晚晴文人王闿运《圆明园词》载:“宫中例无汉女,纯皇时常采进……文宗时有四人承宠者,分居牡丹春、海棠春、武陵春、杏花春亭馆。”此四女子,实乃咸丰帝后宫中地位相近的四位贵人。
《内务府奏案》载:“咸丰九年四月十一日,敬事房传旨:‘长春宫女子海棠春封为禧贵人’。”此证四春确有其人。她们皆出身低微,或为满洲厨役之女,或为汉军旗人之女,皆因美貌得宠。
其中“海棠春”即禧贵人察哈喇氏,其父常顺仅为内务府厨役;“杏花春”为张氏,汉军旗人;“牡丹春”系慈安皇后宫女王清远之女;“武陵春”则出自正白旗主事全如之家。四位贵人先后被晋封为嫔妃,然正史未予名号,盖因“礼不下庶人”之故。
《资治通鉴》云:“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咸丰帝虽有四春,然其统治未能挽回大清颓势。正如张三丰所言:“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帝王之过,不在后宫,而在治国。
正史未载四春之名,非因无其人,实因礼法所限。正如吕洞宾遇钟离权点化,须先修心性,方能悟道。帝王亦需修德,方能治国。四春之谜,不过后宫一隅之事,岂能与社稷兴亡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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