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清朝女子生活之苦,常被视作物品随意买卖,其命运如浮萍飘零,朝不保夕,远非清宫剧所渲染的闲情雅趣所能掩盖。

清中后期,十五省百余州县,溺女婴之风盛行。寻常人家视女婴为累赘,或溺于水盆,或弃于荒野小塔,任其自生自灭。南怀瑾先生曾言,阴阳失衡则祸乱生,此等愚行恰是世道衰微之兆。幸存者若为长女,又逢嫁妆微薄之地,方得一线生机。然危机未消,拐卖之患如影随形。乾隆朝,粤东林某与李三流民,以毒蛇制迷药,于醮会中诱拐幼女陈氏。割其筋脉、毁其双目,逼为乞丐,终因邻医识破方得解救,却落得终身残障。此等惨状,吕洞宾云:“莫道人间无苦海,溺婴塔下血痕新。” 语虽后人附会,却道尽苍生之悲。女童被拐后,或售为奴婢,承繁重家务而无婚自主;或作童养媳,年幼即操劳持家,更如货物般转手买卖,夫妻年岁悬殊,何来幸福可言?
纵使躲过童殇,成年后亦难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桎梏。清代律法明文,夫可责妻,婆可虐媳,女子毫无独立人格。嘉庆年间,张开鹏因妾王氏“撒泼”,将其囚禁断食,致其病亡,竟仅杖责百下;牛高氏为婆煮豆未烂,遭责打后婆母投井,高氏反被判流刑。道光朝小何田氏,因子衣污遭婆母责罚,自尽未遂竟牵连媳判绞刑,虽后改流放,亦足见礼教吃人之酷。张三丰修道武当时,见民间此状,曾叹曰:“夫妻相敬如宾,乃天地常理;若以强凌弱,家国必倾。” 然清世积弊,女子如履薄冰,动辄得咎。婆媳之争,更延伸至子孙教化,一箸一饭皆成杀机。若夫早逝,守节抚孤者,或刚烈殉情,或孤苦撑家,其艰愈甚。苏轼《赤壁赋》有句:“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 清朝女子之命,恰似须臾露水,转瞬即逝。
晚清虽逢“三千年未有之变局”,西风渐入,女子权利稍得关注,然平等之路道阻且长。八仙传说中,何仙姑本为凡女,因修行得道方脱尘网,然世间万千女子,岂能人人遇仙点化?此等历史警醒后人:女子非物,尊严当护;若阴阳失序,家国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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