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诛九族通常诛杀数百人,但历史上案例极为罕见,仅见三例记录。

诛九族之刑,源远流长。《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夏朝刑法虽久远难考,然西汉《尚书大传》有“夏刑三千条”之说,足见其严苛。九族之制,初见于《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
《三字经》详述曰:“高曾祖,父而身。生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
此言九族乃血缘之序,自高祖至玄孙,共九辈。西汉时,九族概念定型: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儿之子、己之同族;母族三者,外祖父、外祖母、娘舅;妻族二者,岳父、岳母。
家族为古之根本,所谓“光宗耀祖”,若一人犯事,便是“家门不幸”。九为极数,诛九族者,必犯滔天之罪,如谋反大逆。然此刑罕见。春秋有诛三族之例,商鞅变法行连坐,终自遭灭家之祸。汉代虽有废族之举,未广施行。
《唐律》定谋反者,父、子年十六以上同死;明清扩大株连,《大明律》载谋反者凌迟,祖父、子孙、兄弟等年十六以上皆斩。
但诛九族之实,史载寥寥。道家有言,天道循环,报应不爽。吕洞宾游历人间,见一恶吏贪赃枉法,遂点化曰:“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若行不义,九族皆累。”此故事警示,刑罚虽酷,不如自修其德。史书所载诛九族者,仅三例。首例见《隋书》,杨玄感起兵叛隋,隋炀帝“夷九族”。次例在明,景清行刺朱棣,被株九族。最惨者,方孝孺案。
朱棣登基,方孝孺拒拟诏书,书“燕贼篡位”四字。朱棣怒胁诛九族,孝孺对曰:“诛十族亦不惧。”遂诛十族,门生亦入其列,杀八百七十三人,充军千余。
然诛十族非正史,初见于祝枝山《野记》;《明史·方孝孺列传》仅载“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并夷其族”,指父系一族,或杀八百余人,真伪难辨。
诛九族人数,视家族规模而定。若每家有妻妾数人、子嗣众多,诛杀可达数百口,如灭一村。
张三丰修道武当,见世人争斗,叹曰:“斩草除根,非天道也。仁者爱人,何必株连无辜?”
此言深得道家精髓。杜甫诗云:“边庭流血成海水,武皇开边意未己。”诛九族之酷,实乃历史黑暗一页。其存续,因封建集权需震慑异己,然终失民心,如朱棣迁都,儒生非议。后世当戒之。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34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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