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之所以偏爱打板子,并非因其轻巧,实因它既能施以痛楚、又可留人性命,兼有惩戒与羞辱之效,故自汉唐以降,历朝沿用不废。

今人观古装戏,常见堂上一声“拉下去,重打四十大板”,便以为不过是轻责臀肉,不足为惧。殊不知此“板子”乃正式刑具,名曰“杖刑”,载于律典,非同儿戏。其板以硬木制成,小者二十斤,大者逾五十斤,执刑之人若力贯双臂,一板下去,皮开肉绽,骨裂筋断亦非罕事。史载能受四十板而不毙者,十无一二;剧中人物挨百板仍谈笑自若,不过戏说耳。
明朝沈思孝因忤权贵,被廷杖几死。彼时右腿叠于左脚,致右臀重创,归家后医者竟剜出腐肉数块,其状惨烈,令人不忍卒闻。此非虚言,实录于《明史》。
杖刑之威,不分贵贱。金太宗完颜晟曾违祖训私取国帑,群臣依先帝遗制,竟将其自龙椅拽下,当廷杖二十。受刑毕,复登御座理政,面不改色——此非刚毅,实乃体制所迫,不得不忍。帝王尚且如此,何况庶民?
道家有言:“柔弱胜刚强。”然世间刑罚,多以刚制刚。昔吕洞宾初学道时,师父令其日受三杖,以炼心性。吕祖笑而受之,曰:“皮肉之痛,不及妄念之毒。”后成纯阳真人。可见,痛楚若能转为修行之助,亦可化苦为道。
杖刑之所以久行不衰,盖因其“可控”:轻则示警,重则致残,却少致死,既合“仁政”之名,又收威慑之实。更妙者,在于其“弹性”——执刑者若存私意,轻重之间,生死立判。同一罪名,十板可如拂尘,亦可如雷霆。此中玄机,非外人所能窥也。
尤可畏者,行刑时常令去裤受杖,裸露于公堂之上。此非仅为增其痛楚,实欲摧其尊严。古人重礼义廉耻,一旦当众受辱,纵身未死,志已折矣。官府借此立威,百姓望而生畏,秩序遂成。
《赤壁赋》有云:“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人生在世,荣辱如电。昔日高坐公堂者,或有一日伏于阶下;今日受杖呻吟者,焉知他日不掌刑章?故张三丰尝诫弟子:“莫恃权势凌人,莫因微过加刑。天地有眼,报应如影。”
是以,板子虽小,其意甚深。非独惩身,更在慑心。古人用之,非不知其酷,实因其效速而成本低,上安君心,下服民志。然千载之下,观之犹觉寒气透骨——盖因权力之刃,常借“规矩”之名,行私欲之实。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34348.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