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确有“上斩昏君,下斩谗臣”之剑的象征,它们并非凡铁,而是皇权授予的“尚方特权”,是君主与臣子间的契约,亦是权力制衡的具象。

《后汉书·蔡伦传》载,帝令中常侍蔡伦升官尚方令,监制尚方剑。蔡伦却言“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足见此剑乃皇室专属,非为臣子特权而设。至明代,《明实录》记载明神宗赐熊廷弼上方宝剑赴辽东督战,准其“副总兵而下,先斩后奏”,尚方剑遂成皇权登峰造极之象征。
持剑者必是皇帝心腹重臣或巡按御史,握有生杀予夺、临机应变之权。刘基曾言:“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此剑背后,藏着道家“权衡”之理。《道德经》有云:“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尚方剑便是人间的“张弓”,既为君权之器,亦是制衡之具——正如张三丰创太极,讲究“阴阳平衡”,权力若无制约,便如脱缰野马,终将反噬其主。
除尚方剑外,尚有打王鞭、尚方锏、龙头拐、龙头铡等,皆为权力之象征。打王鞭多见于唐宋,乃先皇赐予托孤老臣,以防新君昏庸。唐太宗赐尉迟恭、秦琼打王鞭与打王锏,北宋太祖赐八贤王赵德芳打王鞭,皆为此意。民间传说中,吕洞宾“三戏白牡丹”,看似狂放,实则以度化代强杀,暗喻权力当如“度人”之剑,不可滥用。
尚方锏盛于晋唐,形似硬鞭而有四棱,以铜铁制成,长四尺,重若千钧,非力大者不能运。骑兵用以破甲,威力胜于利刃,故有“锏虽无刃,胜似利刃”之说。《山居乐》诗云:“手持十节龙头杖,不指虚空即指云。”龙头拐杖即龙头拐,唯功勋卓著者可得,如杨家将佘太君,持拐可“上打昏君,下打奸佞”,以震慑代杀伐,暗合道家“柔弱胜刚强”之理。
至于龙头铡,传为包拯所创,与虎头铡、狗头铡并称“三铡”,皆具“先斩后奏”之权。民间言龙头铡最钝,一刀下去不能速死,专为皇亲国戚所设,意在“示为惩罚”。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有云:“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包公三铡,正是以法度代私权,如明镜高悬,照见权力本该有的模样——非为私欲,而为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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