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朝廷命官于途中遇刺,中枢必震怒彻查,轻则罢黜地方守臣,重则兴大狱、血洗一方,以儆效尤。

古制官分九品,一品为极,位近天子,执掌枢要。此类重臣若奉诏出京,持节巡方,即为钦差,代天子行权,威仪所至,郡县屏息。彼时交通迟滞,一出京师,动辄旬月,沿途州县无不竭诚供奉,唯恐怠慢。盖因其一言可定地方官之去留,一疏可决百姓之祸福。
然若此等钦差竟于道中遭人伏击,殒命荒野,则非止一人之死,实乃朝廷颜面扫地、皇权威严受辱。天子闻之,岂能不雷霆震怒?
史载,凡有命官被刺,无论品阶高低,皆视为“大逆”之案。朝廷必遣缇骑四出,严鞫地方守臣,凡护送不力、侦缉迟缓者,轻则夺职,重则论死。更有甚者,如明成祖时,有御史巡按山东途中遇害,成祖立命锦衣卫锁拿三府官员,株连百余人,血染驿道。此非暴虐,实乃以重典慑奸宄,使天下知:杀一命官,即与朝廷为敌。
然则,真能刺杀钦差者,岂是寻常亡命之徒?昔吕洞宾尝云:“世路风波险,人心比剑铓。”能布此局者,必有深根固柢之势力,或藩镇骄兵,或豪强巨贾,乃至朝中政敌暗中授意。彼等深知,钦差一死,朝廷耳目暂蔽,便可趁机行事——或匿罪赃,或阻新政,或图割据。
《庄子》有言:“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刺杀命官,表面是逞一时之快,实则是向皇权宣战。然朝廷亦非愚钝,往往一面大张旗鼓缉凶,一面密遣心腹顺藤摸瓜。如张三丰真人曾告诫弟子:“治乱之道,不在扬汤止沸,而在釜底抽薪。”故天子常借查案之名,行削藩、清吏、整军之实。
至于安保之策,古人早有深虑。钦差出行,常易服微行,宿不留名,食不重味,更有亲信武士环伺,如影随形。唐人笔记载,有节度使赴阙,夜宿野店,令仆从互换衣冠,己则卧草堆中,刺客至,误杀假者而去。此等机变,非但保全性命,亦使敌手难测虚实。
然究其根本,刺杀之患,不在刀剑,而在人心失衡、法纪废弛。若地方吏治清明,豪强不敢横行,宵小自无隙可乘。故《资治通鉴》屡言:“治国之道,莫先于正纲纪。”朝廷震怒之后,若仅以杀戮塞责,而不究制度之弊,则血案终将复起。
是以,命官途中遇刺,表面看是治安之失,实则是朝纲之警。天子之怒,既是复仇,更是整肃;缇骑之出,既为缉凶,更为立威。此中深意,岂是戏文中快意恩仇可尽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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