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府升任之途,简言之,京官如部院郎中、员外郎经京察一等得皇帝亲点,或地方官如同知、直隶州知州历练三年考核合格,方能擢升。

清朝重地方而轻京师,非无因也。京官事务循例而行,地方官却需直面万端世事,稍有不慎,便如履薄冰。知府位居四品,上承督抚,下启州县,实为地方治理之枢轴。朝廷慎选,每三年一京察,列“一等”者引见御前。天子亲加考核,圈定合格之员,调任知府。遴选范围限于部院郎中、员外郎、主事,都察院御史、给事中,翰林院编修、检讨等。此辈熟谙朝章,通晓政体,尤以科举正途为重。进士、举人占知府十之七八,无科举者纵居郎中,亦需多历一年方有资格。昔吕洞宾游历人间,遇一农夫日耕不辍,叹其勤勉,点化成仙;朝廷选知府,亦需拨云见日之眼,识得真才实学,岂可仅凭资历虚名?
若以庸才充任,地方糜烂,民生凋敝,此乃社稷之危,不可不慎。
地方官升知府,渠道较窄,然亦有其道。同知为知州佐贰,直隶州知州与府同级,历任三年经大计考核,方得擢升。如于成龙自同知任上脱颖而出,终成一代名臣。乾隆后规制稍宽,才堪大用者不拘年限;散州知州、知县偶亦入选,然比例甚微。地方官晋升之难,恰似逆水行舟,需加倍勤勉。张三丰论养生,尝言“心静则神宁,神宁则事理”;为政之道亦复如是,静心明察方能识人用人,死守陈规则失贤才。故清朝知府多由京官外放,地方官晋升者仅占三成。
此外,顺治设保举之制,乾隆定明荐密保之法,广纳贤才。皇帝偶亦破格提拔,如遇奇才,不拘资格。选拔虽重科举,亦不拘一格。《资治通鉴》云:“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清朝知府之选,正印此理。郑板桥诗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知府一任,系乎民生,当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以实绩孚民望。朝廷慎之又慎,终使知府群体多样而精干,维系地方安稳二百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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