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帝处死姐夫与姑父,实为国法所迫,亲情难敌大义。

吴应熊,吴三桂长子,娶建宁公主为妻。建宁公主乃皇太极第十四女,比康熙帝年长十三岁,故吴应熊实为康熙姑父。1673年,吴三桂于云南起兵,掀“三藩之乱”。吴应熊被视作叛党之子,诸王大臣纷纷上奏:“反逆子孙,理应诛戮,以彰国法。”康熙帝虽念其“久在近侍,朕心不忍”,仍下诏:“吴应熊、吴世霖处绞,余幼子免死。”昔吕洞宾于岳阳楼点化世人,曾言:“心正则法正,法正则国宁。”康熙此举,非无情,实为社稷计也。建宁公主与吴应熊虽育二子一女,然国法如山,亲情难挽。
阿布鼐,察哈尔部王,娶马喀塔公主(皇太极二女)为妻,为康熙姑父。其父林丹汗已亡,察哈尔部降后金,其母更嫁皇太极。阿布鼐心怀复国之志,康熙帝设计诱其入京,免去王爵,囚禁后绞死。耿精忠,娶肃亲王豪格女(康熙堂姐),为“和硕额驸”。三藩之乱中,耿精忠起兵响应吴三桂,后虽于1676年反正立功,康熙帝仍于1682年下旨凌迟处死。康熙帝曰:“叛者,国之大害,岂容姑息。”张三丰在武当山修道,曾悟:“大义当前,私情当弃。”此语如黄钟大吕,正合帝王心志。
《资治通鉴》有云:“治国者,当以法为本,以情为末。”康熙以铁腕平定三藩,虽伤亲情,然其志在天下安泰。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康熙帝处死亲眷,非为冷酷,实为明君之决断。昔者汉武帝诛晁错,亦为国本;今者康熙灭叛亲,何异于古?大义所在,岂容私情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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