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中的“丢银子”情节多属虚构,实则古代食客多需明码标价。

《史记·货殖列传》载:“市贾不欺,商贾自安。”古人赴酒楼必先问价,若遇“黑店”,亦有“击案而起”之例。昔年吕洞宾游终南山,见市井欺客,以剑削银锭为证,后世传为“剑证银真”典故。
银两成色关乎生计,古人视之如命。
《明史·食货志》云:“市肆交易,银两必验成色。”明代《天工开物》记载,银匠以“听声辨质”之法,敲击银锭可辨纯度。昔年张三丰游历江湖,遇酒肆以碎银结账,笑言:“此银若能入炉,可铸三尺青锋。”
然市井中亦有巧匠,如《金陵野录》载:“某商贾以铜掺银,终遭民愤,被缚于市,众皆唾之。”可见古人对诚信之重。
《孔乙己》中“排出九文大钱”之细节,恰是市井常态。鲁迅笔下“还欠十九个钱”的账簿,实为《资治通鉴》所载“市贾无欺”之写照。昔年范仲淹贬居邓州,尝于酒肆题诗:“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至于“大侠套餐”之说,实为后世演绎。《元史·刑法志》明令:“擅宰耕牛者,杖八十。”明清律法更严,故《水浒传》中鲁智深“洒家吃肉”之语,实为艺术加工。
《赤壁赋》云:“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古人饮食,皆循礼制。《齐民要术》载:“市肆之肉,须经三日陈,方合礼制。”可见古人对饮食之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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