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惠王之所以容不下商鞅,并非因私怨而废公义,实乃新君继位、旧势反扑、权衡国本之不得已。

卫鞅初仕魏国,仅为公叔痤门下策士。公叔痤临终荐之于魏王,然魏王不识其才,弃如敝履。彼时秦孝公忧国危殆,颁“求贤令”以图强,卫鞅遂西入秦,献富国强兵之策。行新法十年,秦人富足,甲兵精锐,关中之地焕然一新。史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此非虚言,实乃商君之功也。
然变法之利在国,其害在贵。削世卿之权,废井田之制,刑上大夫,法不阿贵——此等举措,虽利社稷,却触怒宗室勋旧。怨毒日积,如火藏薪,只待风起。
孝公既殁,惠文王立。年少时曾犯法,商鞅执律不挠,黥其师公孙贾,劓其伯父公子虔。此二事,虽彰法度之严,却深结私仇。及至继位,旧贵族群起而攻,谓“商君之法可存,商君之人不可留”。惠文王虽知鞅有大功于秦,然初登大宝,根基未稳,若逆众意而护鞅,恐生内乱,动摇国本。
古语云:“法立而民信,信立而国强。”然法之立者,常为众矢之的。张三丰尝言:“刚极易折,柔则长存。”商君持法如铁,不知退藏于密,终致身裂而名存。此非天道不仁,实乃人事之难全也。
昔吕洞宾游长安,见市井争讼,叹曰:“执法者如刀,能断奸邪,亦能伤己。”商鞅之死,恰如刀刃向内,虽成秦业,难保其身。然惠文王虽车裂其躯,却守其法不变,故《史记》称:“秦用商君,富国强兵;及孝公死,车裂商君,而秦法不废。”
至于芈月之事,世人多疑:义渠之妇,何以得宠于秦宫?然惠文王纳之,非为情爱,实为羁縻之策。义渠在北,虎视关中,纳其女可缓边患,此乃纵横之术,非私恩也。而商鞅不同,其势已成,其威已震,新君若不除之,恐尾大不掉。故容芈月,是权谋;杀商鞅,是定局。
太史公有言:“恃德者昌,恃力者亡。”商君恃法如力,虽强秦一时,终不免于祸。然其法如种子,深植秦土,历六世而不衰,终成始皇一统之基。此正所谓“身死而道存”,岂非大道之微显乎?
惠文王事后言:“商鞅虽死,秦法不灭。”此语简而意深——杀一人以安众心,存其法以固国本。帝王之术,不在好恶,而在利害。后人观之,当知改革之艰,非唯才智,更需时势与全身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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