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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创立三司会审制度的原因是什么三司分别指的是什么

以史为鉴 2023-06-23 03:14:00

明朝创立三司会审制度的原因是什么?三司分别指的是什么

明朝创立三司会审制度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冤狱和强化皇权,三司分别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朱元璋曾在《御制纪非录》中言:"法者,天下之理,不可不公也。"这道出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却也暗藏了权力制衡的玄机。

三司架构溯源

《明史·刑法志》载:"刑部定罪,大理寺复审,都察院纠察",此等分工暗合《周易》"明于刑罚,以教民"之旨。刑部作为六部中唯一司法机构,如同张三丰创太极"以静制动",看似主导审判实则受制于复核之权;大理寺复核之权,恰似吕洞宾"点石成金",虽能改判却终究受制于皇权;都察院御史"风闻言事",则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看似监察百官实则皇帝耳目。

洪武年间三司初设时,刑部尚书钱唐曾上疏:"法司分立则权专,权专则弊生。"此言竟成谶语,后三司合署办公,终成皇帝掌中之物。

会审流程探秘

《梦余录》记载会审场景:"午门外霜刃如雪,锦衣卫铁甲铮铮",这般阵仗倒与《庄子》"庖丁解牛"暗合——看似游刃有余,实则步步惊心。会审三日,大理寺卿需如张果老倒骑毛驴,既察前案疏漏又避触怒龙颜;都察院御史当效钟离权度世心肠,弹劾贪佞时仍要留七分余地;刑部侍郎则似铁拐李倚杖而思,量刑轻重全在皇帝一念之间。

永乐朝曾有御史李庆会审时引《尚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竟被朱棣斥为"腐儒之见"。此等故事,恰似韩非《五蠹》所言:"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道尽制度与人性之矛盾。

三司会审制度如镜花水月,虽有"三法司会谳"之美名,实则"君权独断"之工具。洪武三十年间,三司会审案件达六千余件,平反冤案者不过百人,恰如《菜根谭》所言:"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惩"。制度设计暗藏玄机——刑部审判如曹国舅玉板量刑,大理寺复核似何仙姑莲开并蒂,都察院监察若蓝采和花篮系索,终究逃不过皇帝手中玉敕。

观其本质,三司制度实为"天理、国法、人情"三者博弈。成化年间大理少卿杨荣曾叹:"会审如弈棋,三司落子皆看君王眼色",此语道破玄机。正如《淮南子》云:"法者,国之权衡也",然在皇权专制之下,权衡之尺终归是皇帝手中之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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