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郑国徐氏女择偶,公孙黑、公孙楚兄弟相争,终以公孙楚得妻、公孙黑自缢告终。

《左传》载:“郑大夫徐吾犯之妹,美甚。” 公孙楚已纳聘礼,其堂兄上大夫公孙黑横生枝节,强求娶之。徐吾犯惶惑,求教执政子产。子产答曰:“此非汝咎,女自择之。”遂令两兄弟各展所长。
相择之日,公孙黑傅粉涂朱,锦衣玉带,献珠宝于堂,然举止浮夸。公孙楚戎装登场,通报姓名年岁,挽弓射箭,“左右射,超乘而出”,箭穿七札,声震庭院,观者皆赞其英武。徐氏女垂帘细观,谓兄曰:“公孙黑虽华服,非妾所愿;公孙楚英武,妾心所系。”
公孙黑怒极,私藏甲胄欲刺杀堂弟。公孙楚识破,挥戈伤之。公孙黑告于子产,子产断曰:“幼贱有罪。罪在楚也。” 详列五条:动武都城、违政令、以下犯上、伤兄长、不敬亲属。遂流放公孙楚于吴。
然徐氏女誓不从公孙黑,其心昭昭。公孙黑虽得名义,却野心膨胀,弑卿夺权,强结盟会。大夫们历数其罪:“专权弑伯友,兄争弟妻,目无国君”。郑简公与群臣盟于薰隧,公孙黑伏诛。
《阴符经》云:“天发杀机,移星易宿。” 公孙黑之死,恰应此理。昔吕洞宾醉酒岳阳楼,见市井争利者叹曰:“贪嗔痴三毒,终酿祸端。”其一生横暴,岂非三毒所害?自缢时暴尸街头,罪状木牌高悬,正合《周易》“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之训。郑人闻其死,皆曰:“天道好还,其应如响。”
《诗经》有云“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此二人之谓也。子产曾言:“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公孙黑违礼害义,终自取灭亡;公孙楚以武显德,得遇良缘。天道昭昭,岂虚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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