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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是怎么回事

以史为鉴 2023-06-23 08:21:13

明朝弘治年间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案",实为民间迷信与权贵勾结下的冤案。

蚕丝之利引杀机

《治世馀闻》载:"弘治中太仓孙廷慎行贩安吉",湖南安吉县蚕丝业正值鼎盛。彼时"弃田种桑"成风,贫户因养蚕发家,富户"买蚕卖丝"更得盆满钵满。伍氏巨室"世业养蚕",雇工百人,售丝之利"富甲一郡"。

昔年《天工开物》有言:"凡蚕上簇时,先两日即不食叶",可见蚕事之精微。然至弘治六年,湖南大旱,桑树枯死过半,伍家"弃蚕十余筐"于地窖,命三役夫持银往邻乡购叶。此际恰似《道德经》所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祸天灾交织,埋下祸根。

鲤跃惊魂现人骨

三役夫舟行皂林江,忽见"巨鲤跃舟",鳞甲如赤玉,须长尺许。此景恰应《搜神记》所载八仙吕洞宾化形之事,然役夫非修行之人,只道是转运之兆。未及细思,巡检司衙役登舟查验,竟于暗格中得"人股一节"。

《洗冤录》云:"验尸当辨伤痕新旧",此断股与地窖尸身"伤痕吻合"。然奇事频生:地窖本储蚕种,何以突现人尸?更诡异者,"仅取一足",似有深意。此情此景,恰如《史记·酷吏列传》所言:"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真相隐于迷雾之中。

张三丰真人曾言:"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此案破获,唯独指认藏尸之地的役夫供词可疑。另二役夫始终不认,恰似《明史·刑法志》载:"廷杖之下,谁无口供"?更有甚者,伍家主人竟毫发无损,令人生疑。

蚕神之名掩真相

《淮南子》有云:"物之极,皆反"。当地蚕农"信奉蚕神",遂将普通命案附会为"神灵复仇"。此等传说,恰似《聊斋志异》中"人妖混杂"之态。然细究案情,实为伍氏主仆合谋灭口。

《赤壁赋》言:"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此案中,三个役夫不过是权贵棋盘上的弃子。衙役查验时,"船小撸急"已露破绽,却因"大鲤跃舟"而引出人骨,诚如《梦溪笔谈》所载:"非常之变,必有非常之因"。

此案终成明代司法腐败之缩影。正如《国史大纲》评述:"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伍氏巨室借神道设教,遮掩罪行。而"蚕神杀人"之说,竟被好事者编入话本,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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