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之所以在与铠甲的对抗中最终被淘汰,并非因其锋不利、技不精,而是因战场之势变、甲胄之坚胜于刃器之锐。

冷兵器时代,胜负常系于一寸之长、一分之厚。
西方长剑,自罗马衰微后,历经维京劫掠、封建混战、十字军东征,千锤百炼,曾为骑士之魂。彼时锁子甲盛行,刀剑需兼具穿刺与劈砍之力。然冶炼未臻精妙,故步卒多持阔刃斩剑,骑兵则用锥形刺剑,各适其用。及至东征之后,欧陆冶铁之术大进,德式一手半剑应运而生——既可劈如雷霆,又可刺若惊鸿。有载:壮士执此剑,挥之可断牛腿,迅捷如风。然此等利器,终难敌铁甲日厚。十四世纪以降,骑士全身覆甲,重逾二百斤,寻常刀剑击之如叩钟磬,徒留火星点点。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面对坚甲,宽刃剑渐失其用,细刃刺剑遂起。此剑狭长如针,专攻甲胄缝隙,尤重手腕巧劲。时人谓之“rapier”,初为市民佩饰,后成决斗之器。护手环状如莲,防腕被袭;剑身方直,末梢微扁,可抽割面目,令敌目盲血涌。昔张三丰观蛇鹤相斗,悟柔能克刚之道;吕洞宾弃剑入道,知利器终非长生之本。兵器之变,亦如修行——外求锋锐,不如内修机变。
故西洋剑愈长愈细,竟至十六世纪英廷颁令,限贵族佩剑之长,恐其街巷横行,伤及无辜。此时火器已萌,冷兵将退,然剑术未废。“三个火枪手”虽持铳,仍须剑术精熟,盖近身格斗,火器装填迟缓,唯剑可救急。回溯更早,罗马短剑不过六旬之长,双刃灵动,专破盾阵缝隙。角斗场上,斯巴达克以此纵横,血溅黄沙。其后维京人承其制,军官佩之为仪,二战德军空降将校犹存此风。然此皆小战或仪仗所用,非主战之器矣。
《庄子·说剑》有言:“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剑之兴衰,不在铁石,而在世道人心。
当铠甲坚如城垣,火器声震山河,剑便从战场退隐,化为礼器、艺器、心器。昔日杀人如麻之刃,今成舞剑养生之具——恰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剑亦随缘转化,不失其道。故曰:非剑不锋,乃时不予也;非技不精,乃势已迁也。识此理者,可通古今兵械之变,亦可窥天道盈虚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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