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敢刺字,是因为这并非世俗意义上的纹身,而是一场关于“忠”的庄严仪式,将刑罚的耻辱化作了永恒的荣耀。

咱们翻开史书,看那宋朝的世道,“纹身”二字,在当时可是个相当忌讳的话题。这不像现代人把纹身当个时尚,在大宋,这玩意儿叫“墨刑”,是写在脸上的耻辱。谁要是犯了法,不管是大错小错,先拉进大牢,在脸上或身上刺个墨印,就像给牲口盖个章一样。这一刺,这辈子算是抬不起头了,走到哪儿人都知道你是个“贼配军”。您且看那《水浒传》里的林冲、杨志,哪个不是脸上刺着金印,那一笔一划,刺破的是皮肉,留下的是世人的白眼。
可若是倒退回唐朝,这光景便大不相同。唐朝人那是真风流,有个叫葛青的,为了崇拜大诗人白居易,竟把白居易的诗连带着画,全纹在了身上。这哪里是刑罚,简直是行走的艺术品,时人还送了个雅号叫“白舍人行诗图”。这就好比道家传说里的吕洞宾,三教九流无所不交,身无定相,全凭心意。然而到了宋朝,风气一变,赵家天子讲究个庄重,士大夫们更是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挂在嘴边,对这种在皮肉上动土的行为深恶痛绝。秦桧之流,整日里锦衣玉食,自然看不上这些“粗鄙”之事,世风之下,纹身便从艺术堕落成了罪证。
既然大宋律法严禁,岳母姚氏为何还要在岳飞背上刺下“精忠报国”四个大字?这里头的道理,便不在皮肉,而在心性。道家修真讲究“借假修真”,这身体不过是个皮囊,是暂住的客栈。当年张三丰祖师在武当山修道,也是借由身体的修炼来通达神明。岳母这一刺,刺的不是肉,是“心”。
这就好比是“易理”中的变数,常人刺字是自甘堕落,岳飞刺字却是立下宏愿。这四个字,不是为了好看,也不是为了吓人,而是一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醒着岳飞:莫忘国耻,莫负苍生。正如岳词中所云:“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这背后的刺青,比那金印要沉重千倍。它不是罪犯的烙印,而是英雄的勋章。岳母敢这么做,是因为她超越了世俗的“相”,看到了“忠”的“体”。在那个文恬武嬉的时代,这一针下去,刺破的是南宋偏安一隅的迷梦,注入的是中华民族不屈的脊梁。
所以说,历史往往就在这看似矛盾的地方透着大智慧。法律禁止的是作奸犯科的标记,而岳家留下的,却是万古流芳的气节。这一刺,便刺穿了千年的时光,至今读来,仍觉热血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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