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离婚,须循“七出三不去”之礼法,方得官府认可。

今人常言离婚潮起,协议或诉诸律法;然古时夫妇不谐,亦有章可循。唐律载明,休妻需合“七出”:不顺舅姑、无子、淫佚、妒忌、恶疾、多言、窃盗。此七端,看似严苛,实为宗法社会维系伦常之绳墨。然礼法亦存仁心,设“三不去”以护弱者:妻无归所可依,不可去;曾为舅姑服丧三年,不可去;共历贫贱而夫家后富,不可去。敦煌遗卷中《放妻书》云:“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此语温润,犹见古人离散之际,尚存一丝人情。
道家典故尝言,吕洞宾游历人间,见夫妇争讼,叹曰:“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缘尽则散,何苦执念?”此语暗合《道德经》“万物负阴而抱阳”之理,阴阳失和,强求反伤天和。
和离者,夫妇协议而散,类今之和平离婚。然史册斑斑,此制常为负心汉所滥用,假“七出”之名行弃妻之实。如《唐律疏议》载,有士人以“多言”为由逐妻,实因新欢入门。此等行径,警醒后世:礼法虽备,人心难测,弱势者常陷绝境。至若义绝,则官府强制离异,缘于夫妇相犯、亲族相杀等事。若夫与妻亲通奸,或妻谋害夫命,官府判离,违者笞杖。此举虽似今之诉讼离婚,然细察之,律法偏袒夫权,女子离后无产无依,终身孤苦。封建之酷,正在此不平等中显露无遗。
昔张三丰论阴阳,尝引《诗经》句:“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然世事无常,缘如朝露。八仙中铁拐李跛足行世,笑言:“形骸残缺尚可修,心结不解终成劫。”婚姻之道,贵在相敬如宾;若强合如履薄冰,不如放手各寻清静。
综而观之,古之离婚制,礼法周详却难掩世情凉薄。女子困于纲常,纵有“三不去”之护,亦难敌宗法铁壁。今人回望,当悟婚姻非牢笼,乃两心相照之舟;失和则解缆,莫使旧绳缚新魂。此中沧桑,足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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