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三年一选秀,若人数过多、用之不尽,自然有制度安排遣散或另作安置,并非尽纳后宫。

清代定制,每三年遴选八旗及内务府包衣女子入宫备选,谓之“选秀”。此非为民间强征,实乃旗籍人家之义务。凡年届十三至十七者,无论贫富,皆须赴选。初验容貌,次考仪态,合格者习宫中礼法,以备侍奉天子或指配宗室。
然天子一人,岂能尽纳众美?故多数秀女终不得近御前。
其出路大抵三途:一曰留宫为婢,执洒扫之役,虽无宠幸,却得温饱;二曰赐婚宗亲、王公、大臣,或为侧室,或配子弟,虽非正妻,亦可脱寒门之困;三曰遣归本家,听其自择婚配,反得人间烟火之乐。最堪怜者,非落选而归,乃留宫不宠、终身幽闭者。深宫如海,青灯伴影,纵锦衣玉食,难敌孤寂蚀心。昔人云:“一入侯门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此语用于宫闱,尤觉凄凉。
道家素视荣华如浮云。吕洞宾尝游长安市上,见贵妃车马喧阗,笑谓弟子曰:“彼等争逐一时之艳,不知百年之后,骨化尘埃,何异蝼蚁?”
张三丰亦言:“金屋藏娇,不如茅檐听雨;玉阶列侍,怎及松下观棋?”世间所谓富贵,不过梦幻泡影。秀女若得归田,嫁得良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反胜深宫虚名。《道德经》有言:“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宫廷锦绣,未必是福;乡野粗布,未必是祸。命运流转,贵在知止知足。古诗云:“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若易“书生”为“宫娥”,其理亦通——宁守真心于陋巷,莫逐虚宠于高墙。
故三年一选,看似天恩浩荡,实则制度周旋。皇帝无需尽纳,朝廷自有章程:或配宗室,或赐臣工,或放还民间。此非无情,实乃维系纲常、平衡权贵之术。而对女子而言,入宫未必登天,归家未必坠地。人生际遇,原不在宫墙内外,而在心之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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