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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囚的死刑为什么一般都在秋季霜降后执行

众妙之门 2023-06-25 18:00:35

古代死囚的死刑为什么一般都在秋季霜降后执行

古人秋后问斩,实乃顺天应时之制,以合天地肃杀之气,亦不误农时生计。

“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此八字箴言,贯穿古代司法两千余载。除谋逆大罪“立决”外,死囚多候至霜降之后方赴刑场,此即“秋后问斩”。其背后深意,且听南怀瑾先生常言之“天人感应”与当年明月笔下那人间烟火气的双重解读。

千年沿革:从先秦到明清的司法智慧

此制滥觞,可溯至先秦。《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明载:“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彼时秋冬“天地始肃”,杀气弥漫,正合“申严百刑,以示顺天行诛”之理。

至两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将其体系化:“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此律执行之严,竟至“年终之时,鸡不鸣,狗不吠,无一盗贼”(《汉书》)。纵如魏其侯窦婴遭田蚡构陷,亦须待元光五年腊月方斩首渭城——国舅之尊,难逆天时

唐代律法更趋精细:“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违者,徒一年。”然恶逆重犯、奴婢杀主者不拘此令,显见法理之外犹存权变。明清则演化为朝审、秋审之制,《明史·刑法志》载:“令第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霜降日成生死分界,天地肃杀之气与人世法网于此交叠

三重考量:天时、农事与权术的交织

其一,天人感应,生死合道。古人深信天人合一,“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白居易),草木荣枯即天道轮转。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人亦当循此律。秋冬“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杜甫)的萧瑟气象,恰与刑罚之肃杀呼应,以人间法度应和天威

其二,顺应农时,民生为重“民以食为天”(《汉书》),此乃千古不易之理。秋收之后仓廪实,农闲之时人力足,此时行刑既不误家中生计,亦便料理后事。“秋后算账”一词,正源于此——犯罪如欠债,秋收方是偿命时。

其三,神道设教,权术暗藏。柳宗元在《断刑论》中犀利指出:“必曰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而谓之至理者,伪也。”统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杀伐之实,鬼神敬畏成为维稳利器。皇帝自称天子,岂敢违逆“天罚”时节?此中玄机,恰如《礼记》所言:“春夏生长,秋冬收藏,此天地之大经也。”司法之“藏”,实为统治之“术”。

霜降刀落,千年不绝。此制能传两千年,非独因天人感应之哲学高度,更在农时国本之务实考量皇权神授之统治智慧。当秋风吹过刑场,那飘落的不仅是黄叶,更是中华法系中“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易传》)的深邃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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