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玉女登梯”,实为唐代一种极尽羞辱与折磨之能的女性刑罚,其恐怖在于以美名掩残酷,以登梯之形行诛心之实。

武则天以一介女子身登帝位,古所未有。时人或誉或毁,世论纷纭。在她执政年间,非惟男子惶惑,连女子亦生出许多妄念。有人道:“既女子可为天子,天下何事不可为?”于是女犯渐增,甚至有犯奸作乱、逆伦伤风之事。武则天虽为女身,却非只护女子,乃以帝王心术驭天下。遂命酷吏研求刑术,以慑妇辈——“玉女登梯”应时而出。
此刑备一高梯,梯下插置尖木橛子;罪女皆去其衣衫,颈系绳套,另一端执于刑卒之手。令其登梯,每上一步,绳扣紧一分。及至高阶,气噎喉锁,进退皆死:或窒息而亡,或坠梯穿身。更辱者,全身裸露、众目睽睽,纵得不死,名节尽丧,生亦如死。
唐朝张鷟《朝野佥载》曾述:“立高木之上,枷柄向后拗之,名玉女登梯。”虽未直言出自武则天之时,然其风盛于武周,为酷吏李全交等所擅用。此人任监察御史,与王旭等号称“三豹”,坊间遂有谣:“违训出门遇三豹,不死也教魂胆消。”
刑名取“玉女”,恰似道家有玉女炼丹、羽化登仙之说。然此间无仙气,只弥漫死息。吕洞宾《警世》诗曰:“休夸年少逞风流,强走轮回贩骨头。”人世酷烈之法,何尝不是自贩骨头、徒增业障?
观武后一生,既通佛法,亦涉道门,却仍以严刑维统。虽曰治乱世用重典,然以如斯惨法加诸女子之身,实是逆天悖情,非道非佛,乃人间恶狱自造之劫。
《道德经》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权者若只知以刑慑人,而不修德政、不养民心,即使一时得控,终将遗祸后世。可惜多少玉女,成梯下冤魂;多少芳魂,诉不尽唐宫幽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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