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并非等级制度,而是强调国家治理中各职业群体的重要性。

管仲所倡导的“四民”制度,是基于国家治理需要的一种职业分工。
《管子·小匡》中记载:“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
(“石民”意为国家的基石)
管仲将国民划分为军士、农民、工匠和商贾四个群体,
并强调这是基于国家治理的需要,而非尊卑贵贱的划分。
这一制度在齐国变法中得以实践,
成为后世中国社会的基本组织原则。
“四民”一词最早见于管仲的著作。
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明确指出:
“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其说始於管子。”
管仲在齐国推行的这一制度,
是基于对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深刻思考。
管仲所说的“士”,
并非后世所理解的读书人或士大夫。
在管仲的体系中,“士”指的是军士。
他将国民按职业分为军士、农民、工匠和商贾,
并要求他们聚居在固定地区。
这种划分完全基于职业分工,
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中国社会对商人的态度经历了巨大变化。
在商朝时期,
人们普遍重视商业活动,
甚至以“商人”作为国名。
但到了周朝,
统治者开始打压商人。
《逸周书·程典》中就有“士大夫不杂于工商”的记载。
这种抑商政策一直延续到后世。
然而管仲却是一个例外。
他出身商贾,
在变法中反而非常重视商业的发展。
这种对商业的重视,
与后世的抑商政策形成鲜明对比。
“农为天下之本”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核心。
从秦朝的《田律》到汉朝的农业政策,
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立国之本。
《诗经·周南·关雎》中就有“一日不见,如三月兮”的描述,
展现了农业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管仲的四民制度中,
农业被置于重要地位,
但并非忽视其他行业。
他的思想体现了对经济结构的深刻理解,
而非简单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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