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虽为秦国崛起奠定了基础,但其严厉的执法手段和对权贵的不妥协最终导致了他自己的悲惨结局——车裂之刑。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时代。这既是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各国都想问鼎中原,称霸华夏。尽管有春秋五霸与战国七雄,但最终却是秦灭六国,统一了天下。地处西垂、资源匮乏的秦国正是通过商鞅变法奠定了崛起的基础。
然而,这位改革家却以“车裂之刑”结束了自己的一生。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秦孝公九年,商鞅实行第二次变法,具体措施包括:
在商鞅的价值观中,“法”与“刑”是不同的概念。他的这些举措暗含着重要的法治思想,如刑上大夫、法不阿贵等原则。在变法过程中,除了国君之外,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即使是太子犯法也要由老师代受惩戒。正如《资治通鉴》所载:“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商鞅执法严厉,处罚残忍,杀人无数,用刑无度。据《资治通鉴》记载,每年秋天,他在渭水河边处置犯罪,甚至把渭水河染成了红色。
大规模的改革必然引起激烈的斗争。商鞅在实施变法的过程中先后得罪了太子和诸多权贵,触及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病危去世。公子虔等人借机告发商鞅谋反,秦惠文君于是派人捉拿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任何凭证,便告诉他“商君之法”规定,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连坐”治罪的。商鞅感叹“制定的新法竟然遗害到了这种地步”,这就是成语“作法自毙”的来历。
商鞅潜回到他的封地商邑,立即组织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遂发兵讨之,商鞅兵败,被杀于郑国黾池。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由于独尊儒术和严刑峻法的缘故,历史上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评价并不好,以至于千百年后的人们公认秦国为虎狼之国。但也有人肯定商鞅,《资治通鉴》中说:“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所谓“乱世用重典”本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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