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赋税制度,堪称中国古代最不合理、最具有民族歧视性的税制之一。

公元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1279年灭南宋,结束了辽、金、宋、大理、吐蕃、西夏等诸国并立的混战局面,使中国重新归于统一。然而,这个庞大的帝国统治者却采取了一种极端不平等的税收政策,将各民族分为四等: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形成了以蒙古贵族为中心、各族地主阶级参与的统治集团。
元朝的赋税制度呈现出鲜明的四大特点:
其一,南北异制。元朝对各族、各地人民实行分而治之的田赋税收制度。蒙古族税收从轻,汉族及其他民族赋税丛重。汉人负担重于女真人,女真人负担又重于蒙古人。这种制度设计不仅加剧了民族矛盾,也使得社会财富分配严重失衡。
其二,轻课工商业。元朝对军户、匠户、站户实行优待政策,给予一定限度的免税权,工商业税率较低,这虽然促进了元代商业的繁盛,但同时也导致了商税和盐税的激增。据统计,从世祖至元至文宗天历的70年间,盐课增加20倍,茶课竟增加了惊人的240倍,商税亦增加近10倍。
其三,赋税征钞制。与历代以实物缴纳赋税的传统不同,元代开始普遍推行以纸钞缴纳赋税的制度。这反映了元代货币经济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严重后果。随着钞币的快速贬值,赋税实际上变得更为沉重,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
其四,包税制。元朝将税收承包给商人,由商人以较低数额包缴税款,再按较高数额征收,从中获取差额利益。这种制度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更加重了百姓负担,成为元朝统治集团迅速腐化的推手。
正如唐代诗人杜甫所言:"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元朝的赋税制度,将社会财富大量集中于统治阶层,而普通民众却承受着难以想象的重负。
在这样的税收政策下,元朝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人民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负担,纷纷选择逃亡或啸聚山林,与官府对抗。商人有时也被迫罢市以抗苛税。赋税制度的压迫,最终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动荡。
元朝统治集团的腐朽堕落,更使这种社会矛盾雪上加霜。从武宗开始,元朝皇帝们普遍只知穷奢极欲,不懂治国理财。武宗随意将官职作礼物赠人,1307年一年就授予了880个官职。到了顺帝时期,腐败更是登峰造极,蒙古贵族和喇嘛僧的飞扬跋扈、官吏的疯狂贪污、地主豪强的专横跋扈,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元朝的统治者们,最终因为这两大问题:一是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二是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激化,导致了这个曾经横跨欧亚的强大帝国迅速走向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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