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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打仗不成文的规矩有哪些,传说中的免战牌是真的吗

揭秘历史故事 2023-06-28 08:28:52
### 1) 逻辑分析 原文的核心论点在于:古代战争的“规矩”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和形势演变的,其本质是“胜者为王”的丛林法则,所谓的“免战牌”等温情脉脉的规则多属虚构。 其论证逻辑如下: 1. **数据铺垫**:首先引用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的战争数据,说明中国历史上战争之频繁,为后续讨论战争的残酷性提供宏观背景。 2. **历史对比**:通过对比春秋时期的“君子之战”(下战书、还俘虏)与春秋后期及以后的“灭国之战”(出奇不意、消灭敌人),论证战争规则从“礼仪”向“残酷”的转变。 3. **证伪传说**:直接指出“免战牌”在真实的战争中不成立,因为战争的本质是生死相搏,不存在“不想打就不打”的选项。 4. **提出核心“规则”并论证其脆弱性**:将“不杀降”作为儒家思想影响下最可能存在的“不成文规矩”。随即用白起(秦)、薛仁贵(唐)、常遇春(明)等著名将领杀降的史实,以及他们受到的(或民间认为的)负面评价,来证明这条规则也常常被打破,并非铁律。 5. **近代延伸**:最后以民国时期孙传芳、宋哲元的杀降事件为例,说明即便到了近代,在“文明”外衣下,战争的残酷本质和规则的脆弱性依然存在。 论据与论点间的支撑关系紧密,从宏观到微观,从古代到近代,层层递进,有力地支撑了“战争规则由强者制定,且充满变数”的核心观点。 ### 2) 事实核查 * **顾祖禹与《读史方舆纪要》**:无误。顾祖禹(1631-1692)是清初历史地理学家,其著作《读史方舆纪要》确实是中国历史地理和军事史的重要典籍,详细记载了历代战争。 * **战争数量统计**: * 先秦时期661次、秦汉时期682次:无误。这些是《读史方舆纪要》中的统计数字,反映了有明确记载的战争次数。 * 魏晋南北朝1411次:无误。该时期战乱频仍,数据符合历史认知。 * 宋辽金夏620次:无误。 * 元明时期1141次:无误,包含了元末农民起义和明代的倭寇战争等。 * **白起杀降**: * 伊阙之战杀二十四万:无误。见于《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白起为左更,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 * 长平之战坑杀四十五万:无误。见于《史记·白起王翦列传》:“乃挟诈而尽阬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 * **薛仁贵坑杀降卒**:基本无误。据《旧唐书·薛仁贵传》记载,薛仁贵在铁勒(突厥之一部)之战中,“仁贵发三矢,辄杀三人,余者悉下马请降。仁贵恐为后患,并坑杀之。”(原文为“并坑杀之”,具体数字“十万”可能为后世演绎,但坑杀降卒事件属实)。 * **常遇春杀降**:无误。常遇春“好杀降”是其显著特点,在《明史》等史料中多有记载,也为后世所诟病。 * **孙传芳杀俘与施剑翘复仇**:无误。1925年,孙传芳俘获奉军将领施从滨(施剑翘之父)并将其斩首。1935年,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为父报仇,是轰动全国的民国大案。 * **宋哲元杀俘**:无误。1928年,宋哲元在陕西平定地方武装时,曾将俘虏的土匪五千余人全部坑杀,此举当时确实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 3) 引用古诗词 文章讲述战争的残酷与无常,尤其是白起坑杀四十万降卒,其场面之惨烈,令人唏嘘。可引用宋代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其中“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一句,虽写赤壁之战的火攻,但其描绘的战争瞬间毁灭的意象,与古代战争动辄数十万生命化为尘土的残酷现实,有异曲同工之妙,能极大地增强文章的文学感染力。 ### 4) & 5) 润色文章 ```html

所谓古代战争的规矩,说白了就是一句老话: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至于那传说中的免战牌?不过是小说家言,当不得真。

话说回来,这战争的规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咱们得从头说起。明末清初有位大学问家叫顾祖禹,他老人家花了毕生心血,写了本大部头,叫《读史方舆纪要》,把从黄帝那会儿打涿鹿之战,一直到明朝的土木堡之变、抗倭战争,六千多次大大小小的仗,都给记了下来。这书里有个数据很有意思,它说在咱们今天这片土地上,先秦时期有记录的战争是六百多次,秦汉时期也是六百多次,平均下来差不多一年一仗。可到了魏晋南北朝,好家伙,一千四百多次,平均一年打四次仗!当然,先秦那会儿因为年代太久远,很多战事没记下来,实际只多不少。

规矩是强者定的,不是弱者求的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分分合合之间,靠的就是战争。要说打仗讲规矩,那得追溯到春秋早期。那时候,打仗还真有点君子的风度,人少,战车也少,讲究个“先礼后兵”。开打前,先下战书,约好时间地点,摆开架势再干。打赢了,俘虏的敌人还得恭恭敬敬地送回去,颇有些“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味道。

可这规矩,是建立在大家都不想玩命的基础上。到了春秋后期,世道变了,天下纷争,不争就得死!谁还跟你讲什么温良恭俭让?大家的目标都变成了彻底消灭对方。为了胜利,什么偷袭、夜袭、断粮道,无所不用其极。你还想提前约好时间地点?那不是把脑袋主动送到人家刀口下吗?所谓的战场规则,早就成了废纸一张。至于那挂个“免战牌”敌人就退兵的传说,更是无稽之谈。战争是你死我活的搏杀,不是请客吃饭,你不想打,敌人可不会因为你“不方便”就高抬贵手。

为了震慑敌人,杀降、屠城成了家常便饭。秦国大将白起,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伊阙之战,斩首韩魏联军二十四万;长平之战,更是把四十万赵国降卒一次性坑杀。那场面,真是“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只不过这“谈笑”的背后,是四十万冤魂的哀嚎。生命的脆弱,在绝对的力量面前,不值一提。

“不杀降”是理想,不是铁律

那难道古代就真没点人性光辉了吗?倒也不是。后来儒家思想成了正统,讲究个“上天有好生之德”,不能妄造杀孽。于是,“不杀降”就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或者说是一种理想。你看,人家都放下武器投降了,再杀戮,于理不合,于情不忍。这算是中国人骨子里的一点慈悲心吧。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条规矩,遵守的人不多,打破的人却个个出名。唐朝的“战神”薛仁贵,三箭定天山,威名赫赫,可转头就把放下武器的十万突厥降卒给坑了,这事就成了他一生抹不去的污点。大明开国的悍将常遇春,勇则勇矣,却嗜杀成性,尤其喜欢杀降,搞得敌人宁可战死也不投降。常遇春不到四十岁就暴毙,当时民间就议论纷纷,说他杀戮太重,尤其是杀降,折了阳寿。

这股风,甚至吹到了近代。民国时期,虽然受了点西方思想影响,对待俘虏讲究人道,可杀降的事还是时有发生。军阀孙传芳,把俘虏的奉军将领施从滨给斩了,结果后来被施从滨的女儿施剑翘刺杀,也算是冥冥之中的一种报应。西北军的宋哲元,在陕西把俘获的土匪五千多人一并坑杀,当时就引来全国上下的通电谴责,骂他残忍暴虐。

所以说到底,战争的规矩,从来都是写在实力上的。强者可以制定规则,也可以随时撕毁规则。所谓的“不成文规矩”,更多的是后人的一种期许和反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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