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古代战争的规矩,说白了就是一句老话: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至于那传说中的免战牌?不过是小说家言,当不得真。

话说回来,这战争的规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咱们得从头说起。明末清初有位大学问家叫顾祖禹,他老人家花了毕生心血,写了本大部头,叫《读史方舆纪要》,把从黄帝那会儿打涿鹿之战,一直到明朝的土木堡之变、抗倭战争,六千多次大大小小的仗,都给记了下来。这书里有个数据很有意思,它说在咱们今天这片土地上,先秦时期有记录的战争是六百多次,秦汉时期也是六百多次,平均下来差不多一年一仗。可到了魏晋南北朝,好家伙,一千四百多次,平均一年打四次仗!当然,先秦那会儿因为年代太久远,很多战事没记下来,实际只多不少。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分分合合之间,靠的就是战争。要说打仗讲规矩,那得追溯到春秋早期。那时候,打仗还真有点君子的风度,人少,战车也少,讲究个“先礼后兵”。开打前,先下战书,约好时间地点,摆开架势再干。打赢了,俘虏的敌人还得恭恭敬敬地送回去,颇有些“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味道。
可这规矩,是建立在大家都不想玩命的基础上。到了春秋后期,世道变了,天下纷争,不争就得死!谁还跟你讲什么温良恭俭让?大家的目标都变成了彻底消灭对方。为了胜利,什么偷袭、夜袭、断粮道,无所不用其极。你还想提前约好时间地点?那不是把脑袋主动送到人家刀口下吗?所谓的战场规则,早就成了废纸一张。至于那挂个“免战牌”敌人就退兵的传说,更是无稽之谈。战争是你死我活的搏杀,不是请客吃饭,你不想打,敌人可不会因为你“不方便”就高抬贵手。
为了震慑敌人,杀降、屠城成了家常便饭。秦国大将白起,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伊阙之战,斩首韩魏联军二十四万;长平之战,更是把四十万赵国降卒一次性坑杀。那场面,真是“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只不过这“谈笑”的背后,是四十万冤魂的哀嚎。生命的脆弱,在绝对的力量面前,不值一提。
那难道古代就真没点人性光辉了吗?倒也不是。后来儒家思想成了正统,讲究个“上天有好生之德”,不能妄造杀孽。于是,“不杀降”就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或者说是一种理想。你看,人家都放下武器投降了,再杀戮,于理不合,于情不忍。这算是中国人骨子里的一点慈悲心吧。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条规矩,遵守的人不多,打破的人却个个出名。唐朝的“战神”薛仁贵,三箭定天山,威名赫赫,可转头就把放下武器的十万突厥降卒给坑了,这事就成了他一生抹不去的污点。大明开国的悍将常遇春,勇则勇矣,却嗜杀成性,尤其喜欢杀降,搞得敌人宁可战死也不投降。常遇春不到四十岁就暴毙,当时民间就议论纷纷,说他杀戮太重,尤其是杀降,折了阳寿。
这股风,甚至吹到了近代。民国时期,虽然受了点西方思想影响,对待俘虏讲究人道,可杀降的事还是时有发生。军阀孙传芳,把俘虏的奉军将领施从滨给斩了,结果后来被施从滨的女儿施剑翘刺杀,也算是冥冥之中的一种报应。西北军的宋哲元,在陕西把俘获的土匪五千多人一并坑杀,当时就引来全国上下的通电谴责,骂他残忍暴虐。
所以说到底,战争的规矩,从来都是写在实力上的。强者可以制定规则,也可以随时撕毁规则。所谓的“不成文规矩”,更多的是后人的一种期许和反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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