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指额驸”制度是清朝为巩固满蒙关系而设立的联姻机制,通过预先选定额驸以维系政治联盟。

满蒙联姻之风,早在清室未定鼎中原前已见端倪。《清史稿》载:“太祖时,蒙古诸部多与女真通婚。”努尔哈赤以联姻之策,将族弟济伯里之女及舒尔哈齐之女嫁予蒙古王公,正如《周易·系辞》所言:“君子以类族辨物。”此举非仅为儿女私情,实乃以婚姻为纽带,构建政治同盟。
后金政权初期,联姻对象多为漠南蒙古强部。《东华录》记载,皇太极曾将公主下嫁科尔沁部奥巴,以示羁縻。此时期额驸多被编入八旗,如《皇朝礼器图式》所载,蒙古额驸之子可世袭骑都尉,可见联姻之深远影响。
至乾隆年间,联姻制度渐趋完备。《理藩院则例》载:“凡公主下嫁,必先于十三旗中择婿。”此即“备指额驸”之制。乾隆帝曾谕:“蒙古诸部,皆朕之藩屏,联姻乃固本之道。”其意在以婚姻维系满蒙关系,正如张三丰《云笈七签》所言:“柔弱胜刚强,以德服人者久。”
《明史·外国传》有云:“联姻者,国之大计。”乾隆朝确立的十三旗选婿制,实为对前代经验的总结。据《清会典》载,额驸按公主等级分为固伦、和硕、郡主三等,各有所属。此制既保障皇室血统纯正,亦使蒙古贵族获益,可谓双赢之策。
然制度终随时势变迁。道光年间,理藩院重申此制,盖因嘉庆朝松懈所致。《清宣宗实录》载:“备指额驸,乃祖制也,不可废。”此番重申,实为应对蒙古诸部离心之势。
至清末,国力日衰,联姻之制亦难以为继。《清末新政档案》载:“蒙古诸部渐生异心,备指额驸之制遂废。”此恰如《道德经》所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制度之兴衰,皆循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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