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场家庭纠纷,而是一场无声的死刑判决;过继不是安排,而是除籍的仪式性宣告。

雍正四年(1726年),皇八子胤禩被削宗籍、除玉牒,革去王爵,改名“阿其那”,永锢高墙——这是雍正清算“八爷党”的标志性事件。就在这一年的风暴中心,又爆出一桩震动宗室的奇事:雍正帝将亲生第三子、时年二十四岁的弘时,正式过继予已成罪囚的胤禩为嗣子。
此事绝非寻常宗法安排。按《清史稿·诸王传》载:“弘时,雍正三年以放纵不谨,削宗籍,无封。”注意:是雍正三年(1725)即被削籍,雍正四年(1726)完成过继程序——时间紧、动作快、不留余地,足见其决绝。
弘时确为雍正现存子嗣中齿序最长者:嫡长子弘晖早夭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次子弘昀卒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三子弘时生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二月,母齐妃李氏。《清史稿·后妃传》明载:“齐妃,李氏……子三:弘盼、弘昀,皆殇;弘时。”所谓“弘盼”实为误记,应作“弘昐”,亦幼殇。故弘时实为齐妃唯一存活之子,亦为雍正登基时事实上的“皇长子”。他本有天然优势,却终成弃子。
史书所言“放纵不谨”,不过是体面遮羞布;真正杀机,在于“心向阿其那”——这四个字,足以让任何皇子万劫不复。
胤禩虽失势,但其旧部盘根错节,影响力犹存。而弘时与之交通,并非少年懵懂,而是成年后持续往来。据《永宪录》《清世宗实录》零星线索推断,早在康熙末年九子夺嫡白热化之际,年少的弘时已受胤禩一党刻意笼络;至雍正初年,他非但未疏远,反在朝议、礼制等场合流露对胤禩旧政的认同,甚至为胤禩门人缓颊求情——此等行径,在刚刚经历血雨腥风的雍正眼中,无异于“养虎噬父”。
雍正何等人物?曾自谓:“朕在藩邸四十余年,于人情物理,洞若观火。”他对弘时的失望,不在懒惰,而在“志不同、道不合、心不臣”。当父子信任崩塌,血缘便不再是护符,而是待清算的共谋证据。
政治从来不信眼泪,只认站队。一个皇子若把筹码押在皇帝的死敌身上,结局早已写定——不是被废,就是被“送走”。雍正选了后者:以宗法之名,行绝嗣之实。
过继给已被除籍的胤禩,意味着弘时自动丧失爱新觉罗氏身份,再不能入太庙、享祭祀,连“罪人之后”的名分都得不到——因为胤禩已非宗室,弘时便成了无根浮萍。这比赐死更冷酷:他活着,却已被历史抹去。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曹植此语,常被误读为兄弟阋墙;然置于雍正朝,更应警醒的是:权力之炉,熔尽骨肉温情,只淬炼绝对忠诚。弘时之悲,不在失宠,而在误判了皇权的本质——它不要儿子,只要臣子;不容半分暧昧,只许彻底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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