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王朱常洵到底做了什么丧尽天良的事情,为什么老百姓会对他如此的深恶痛绝呢?——因为他坐拥金山银山却对饥民见死不救,搜刮民脂民膏而纵情声色,最终在国破家亡之际仍不知悔改,被百姓视为“人形蝗虫”,其死虽惨,却难博一丝同情。

福王朱常洵,乃明神宗朱翊钧与郑贵妃所生第三子。因其母得宠,朱常洵自幼便被父亲视若珍宝。万历皇帝甚至不惜与朝臣对抗十余年,掀起“国本之争”,执意欲废长立幼,改立朱常洵为太子。虽终因祖制与群臣力谏未能如愿,但神宗仍以超规格厚待补偿——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朱常洵就藩洛阳,获赐庄田四万顷,远超亲王定制。
此等溺爱,非但未育其德,反纵其贪。正如《国史大纲》所言:“宗藩之弊,始于滥恩,成于无度。”神宗以私情坏公义,实为晚明藩王奢靡之风的推手。
朱常洵到洛阳后,非但不思节制,反变本加厉。他不仅霸占民田,更屡向朝廷索要张居正抄没家产、江洲杂税、四川盐茶专营之利,甚至获准在洛阳开设淮盐店铺(千三百引),与民争利。至崇祯年间,河南连年大旱,赤地千里,人相食于道,而福王府内“酒池肉林,笙歌不绝”。当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劝其出钱募兵守城时,他竟置若罔闻,直至李自成兵临城下才仓皇求救,然已无力回天。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杜甫此句,恰如为福王写照。其富可敌国,却吝于赈一粟;其位尊亲王,却无半分恤民之心。
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李自成攻破洛阳,于迎恩寺擒获朱常洵。据《明史·诸王传》及《绥寇纪略》等载,其被俘后“叩头乞命,丑态百出”,全无宗室气节。李自成怒其虐民,遂将其与鹿同烹,谓之“福禄宴”。此事虽手段酷烈,然《明季北略》亦记:“百姓争啖其肉,称快不已。”
南怀瑾先生尝言:“权势若无德行承载,终成灾祸之源。”朱常洵一生,唯知享乐敛财,不知仁义责任,其身虽贵,其心已朽。故其死非不幸,实为天理昭彰。
综上,朱常洵之恶,不在弑君篡位,而在以天下养一己之欲,于国难之际仍醉生梦死。百姓之恨,非为私仇,实因他代表了那个时代最腐朽、最自私的特权阶层——吸民髓以肥己,视苍生如草芥。如此之人,纵使贵为亲王,亦难逃历史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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