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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近亲结婚的现象这么多,为什么朝廷没有管呢

众妙之门 2023-06-29 22:24:53

朝廷并非置若罔闻,实则是律法条文与宗族人情之间一场绵延千年的拉锯战——禁令虽存,却难敌“亲上加亲”背后盘根错节的家族利益与社会结构。

一、律法早有明文:从《礼记》到《大明律》的禁令脉络

古人对血缘婚配之弊,早有警觉。《礼记·郊特牲》载:“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此语如古镜照影,点出规避父系近亲通婚的文明自觉。汉代儒风日盛,“外属小功以上,不得为婚”之说渐入礼制;南北朝虽颁令禁绝母族通婚,然习俗如藤蔓缠树,难斩其根。

及至大唐,《唐律疏议》划出关键界限:“外姻有服亲,尊卑共为婚姻者,各杖一百”,重在禁绝辈分淆乱(如姨母嫁外甥),然同辈姑表、姨表之婚,律文未禁,反成士族美谈。南宋陆放翁与唐婉之事,民间传为表亲姻缘,一曲《钗头凤》“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道尽礼法与人情的千古怅惘(注:史实存考,此处取文化意象以喻世情)。

转折始于宋代。《宋刑统》承唐律而司法趋严,中表婚违者判离;至《大明律·户律》则明载:“娶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清代沿袭不替。律典字字如钉,足见朝廷态度之坚。

二、习俗何以难禁?宗法社会的“亲上加亲”逻辑

婚姻非为二人,实为两族——此乃解开千年困局的密钥。 在“门当户对”的宗法框架下,表亲联姻是凝聚亲情、巩固资源的稳妥之策。深闺女子“足不出户,名不外传”,社交囿于亲族,表兄妹朝夕相见,自然成婚配首选。《红楼梦》中宝黛钗之纠葛,虽为文学笔法,却如一面棱镜,折射出包办婚姻下“亲上加亲”的普遍现实。

须警醒:古人禁近亲婚,首重“伦理纲常”(如禁娶同母异父姊妹),对子嗣健康之虑反居其次。然血缘过近,易致后代孱弱,此乃天道自然,非人力可掩。律法与习俗的背离,恰是“礼”与“俗”在历史长河中的无声角力。

直至近代宗法崩解、科学启蒙,近亲之害方被全民认知。今之《民法典》明禁直系及三代内旁系血亲结婚,宣传教育深入街巷,繁礼旧俗渐次简化,婚姻终归于两心相知、相互尊重之本真。

遥想秦少游词句:“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今人择偶重心灵契合,轻门第血缘。此非否定古人“附远厚别”之智,实乃文明薪火相传后的从容升华——情义有归处,伦理有尺度,方是人间婚姻的圆满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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