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点回答)元朝的制度以民族等级为核心,杀人偿命的差异源于法律中"四等人"的歧视条款。

提起元朝统治,就不得不提那套将天下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四等人制度。就像《元史》所载:"官分四等,法有九门",这套制度从官员任用开始便划出清晰的等级沟壑。元廷明确规定:"凡投下官须用蒙古人",从中央到地方,汉人只能屈居副职。科举考试更被切割成左右两榜,蒙古人、色目人独占右榜荣耀,汉人南人只能在左榜中争夺微末功名。
元律中的民族歧视达到骇人程度,正如《元典章》记载:"蒙古人殴汉人死,杖七十七,仍令备葬。汉人殴蒙古人死,斩,家产籍没"。这分明是用法律刻下的种族枷锁——蒙古人扎死汉人只需杖刑与丧葬费,汉人若误伤蒙古人则要赔命抄家。更有甚者,汉人犯盗窃罪需当众黥面示众,蒙古人却连这点惩戒都可免去。试问杜甫若见此景,可会再吟出"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悲怆?
蒙古人深谙"胡萝卜加大棒"的统治哲学。在漠北草原,他们用《蒙古秘史》传承的游牧智慧,在中原则布下层层军事网罗。大都、平阳等重镇驻满蒙古军,汉人连集体狩猎都被禁止。元廷更颁布"禁兵器令",民间不得私藏武器,正如《析津志》所载:"一民有刃,即行军法"。这般严密控制下,所谓"蒙古人扎死汉人"的血案,自然只能演变成"汉人殴死蒙古人"的死局。
待到朱元璋登基时,这位曾高呼"驱逐胡虏"的起义领袖,突然在《皇明祖训》中称赞元朝"仁政"。这般转折岂是受虐成性?实则是明君为证正统而编织的天命谎言。他需承认元朝为正统以自证合法性,又说元失天命以彰自己得道。这般权谋,恰似《资治通鉴》所言:"君者,舟也;人者,水也。"只不过朱元璋的龙舟,载着红巾军的尸骨划向帝业。
(经典引用)当后人读到元好问"问世间,情是何物"的词句时,或许该想想:那破碎的河山间,是否也有无数汉人对着"汉人不得复仇"的律条,发出"天若有情天亦老"的悲鸣?
这便是元朝制度的铁幕:以民族为锁,用法律为链,最终在朱元璋的"仁政"话语里,完成了专制制度的又一次华丽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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