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子同室而居”的陋习,这种习俗不仅让中原各国对秦人侧目而视,更成为秦国发展壮大的绊脚石。商鞅变法正是要通过“令民分家”,来彻底打破这种落后的生活方式,重塑秦国的文明形象。

秦国的这个习俗,确实让人难以启齿。所谓“秦戎狄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就是说秦国百姓家中,成年男女仍然不分彼此,住在一起。这在中原各国看来,简直比禽兽还不如。试想,一个家庭里,父亲、儿子、儿媳全都混居一室,这不仅违背了基本的伦理道德,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
这种习俗的形成,与秦国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环境密不可分。自公元前898年嬴非子在甘肃清水立国开始,秦国就长期处于中原文明的边缘地带,不仅要与西戎部族争斗不休,更要承受来自各方的压力。正如《国史大纲》中所言:“秦自穆公以后,东进之路艰难曲折,既要保全自身,又要吸收外来文明,实属不易。”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颁布招贤令,承诺谁能帮助秦国强大,就“尊官与之分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卫鞅(即后来的商鞅)带着他的变法主张来到秦国。他发现,秦国除了军事上的落后,更致命的是这种“父子无别”的陋习,已经深深扎根于民间。于是,他在变法中提出了两项措施:
其一,禁止成年男子与父母兄弟同室而居;其二,规定家中有两个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加倍征收赋税。
这种“分家令”看似简单,实则蕴含深意。正如《诗经》所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商鞅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力量,强行打破这种原始的生活方式,建立起“男女有别”的伦理观念。
虽然商鞅变法提出了“分家令”,但要改变一个延续数百年的陋习谈何容易。就像《资治通鉴》中记载的那样:“秦法虽严,然民俗难移。”即使到了秦昭襄王时期,这种陋习仍然在上层社会中盛行。宣太后芈月与义渠王私通生子,临终前还要求以魏丑夫殉葬,这种行为简直是对“男女有别”伦理观念的公然嘲讽。
正如孟子所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商鞅变法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要彻底改变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还需要更长时间的教化与引导。秦国的这一陋习,直到秦始皇时期才逐渐被中原文明所同化,但这已经是在商鞅变法百年之后的事情了。
引用一句古语:“家齐而后国治。”商鞅变法虽然严厉,但其出发点正是要通过改变家庭结构,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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