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之治,又称洪武盛世,明初三大治世之一,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出现的治世。下面对百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朱元璋在位期间,下令农民归耕,奖励垦荒;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组织各地农民兴修水利;大力提倡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和果木作物、他还徒富民,抑豪强;下令解放奴婢;减免税负,严惩贪官;派人到全国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户口等等。明前期,经过朱元璋的的努力,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了,国力迅速增长,因其年号为“洪武”,所以史称洪武之治。
军事
军队编制
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1380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都督府所管仅是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率军队。军官的选授权在兵部,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则在皇帝。打仗时,兵部奉旨调兵,并秉承皇帝意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归原来卫所。
在军队编制方面,自京都至府县,皆立卫所。每卫5600人,置卫指挥使统领;每卫下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1120人,指挥官称千户;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有兵120人,指挥官称百户;百户所下辖二总旗,每总旗下又辖五小旗,一小旗10名兵士。府县各卫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指挥使司又分别归统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京都的卫军分两种,一是五军都督府分统的四十八卫军。明成祖时,定名“五军”,增到七十二卫,并添设三千营和神机营,与五军合称“京军三大营”。三大营是全国卫军的精锐。据估计,洪武后期全国兵额约180万以上,永乐时增至280万左右。
统一全国
洪武初年,元在中原的统治虽已结束,但退据上都的北元还具有一定的军事力量,仍不时窥视着中原,意欲卷土重来。另有元丞相纳哈出率二十万大军屯据东北,夏政权据有四川,元梁王据云南,秦、晋、关、陇地区也有大大小小的武装力量。在这样的形势下,朱元璋的当务之急,无疑是继续征战,消灭割据势力,统一全国。
1387年(洪武二十年),明军出动二十万大军,以冯胜为大将军,蓝玉、傅友德为副将军,大举征讨东北的元丞相纳哈出。强兵压境,纳哈出不敌降明,东北的割据势力被消灭。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奉命率十万大军入漠北,追击北元势力,在捕鱼儿海(今贝儿湖),杀元太尉蛮子,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在逃亡途中为部将所杀。北元的威胁不复存在。
1371年(洪武四年),朱元璋命汤和、傅友德帅军分两路进击四川,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便攻克重庆、成都,夏主明昇降,夏政权覆灭。
1381(洪武十四年)九月,傅友德、蓝玉、沐英奉命出师征云南。当年十二月,蓝玉、沐英攻克昆明,傅友德率军攻下乌撒,梁王在逃亡途中自缢而死。翌年二月,大军攻下大理,云南全境悉平。经过20年之久,于1388年最终实现统一大业。
朱元璋趁元末农民战争节节胜利之际,针对元朝势力受到极大削弱,其他作战对象各据一方、互不应援等情况,审时度势,运筹帷幄,恰当任用将帅,攻抚兼施,各个击破,统一全国大部分地区,显示了卓越的用兵才能和驾驭战争的能力。
对外战争
为了彻底解决蒙元贵族的残余势力,洪武帝从明朝建立开始就不断北伐。1369年(洪武二年),明军追击北元残余势力,俘虏丞相脱火赤以下一万余人,北元皇帝逃到漠北几百里外。 1370年(洪武三年),明军再次北伐,于沈欲口大破元军主力王保保,俘虏文济王以及国公阎思孝、虎林赤、察罕不花、韩扎儿等十万余人。1387年(洪武二十年),明军越过长城,轻骑雪夜奔驰,偷袭元军大寨,最后在蒙古捕鱼儿海大败元军,俘虏北元残余势力八万人。蒙古从此一蹶不振,分裂为鞑靼、瓦刺、兀良哈三大部。
经济
元末之际,中国发生多次大规模的灾荒饥馑疾病和瘟疫,以及连年战争,期间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口也大量减少,经济全面崩溃,人民处在流离失所的过程中。大明建立并统一全国后,面对哀鸿遍野、饿殍满路的凄凉局面,朱元璋实行休养生息政策,朱元璋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困难,就像刚刚会飞的鸟不可拔羽,才种的树不可摇根一样。现在必须采取这种政策,同时主张藏富于民。
朱元璋吸取元朝灭亡的教训,实行了一系列休养生息、发展农业和工商业生产的措施,使得明朝的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民户达1605万户,人口达6054万人,垦地面积达850万顷,为明朝后世的经济发展打下极为牢固的基础。
明初的经济也迅速恢复,国力迅速成长,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朱元璋确立了里甲制配合赋役黄册户籍登记簿册和鱼鳞图册的施行,落实赋税劳役的征收及地方治安的维持。
发展农业
解放生产力
朱元璋在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中,把发展农业放在了首位,为了保证农业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力资源。朱元璋通令全国,地主不得蓄养奴婢,所养的奴婢一律释放为良民。凡因饥饿而典卖为奴者,由朝廷代为赎身;严格控制寺院的发展,明令各州府县只能有一个大寺院,禁止四十岁以下的妇女当尼姑,严禁寺院收养童僧,二十岁以上的青年如果要是出家,必须得到父母和官方同意,出家后三年内还要赴京考试,不合格者潜发为民。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得社会增加了一只庞大的劳动力大军。
全国的农业生产在大规模战争而遭受极大破坏的背景下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加上洪武年间大规模向淮河以北和四川的荒无之地、垦荒填充移民,使人口得以稳定增长。
屯田制度
明政府还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屯田主要有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包括把地少人多地区的农民移往地多人少的地区垦荒,以及招募、罪徙耕种。1388年迁山西泽、潞二州无地农民到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置屯耕种。凡移民屯种,官给耕牛、种子,免征三年租税,其后亩纳税一斗。军屯是让卫所士兵屯耕自给。明朝建立后,在腹里和边境普遍设卫开屯。军士屯田以分计,每军一分;有的地方按户授田,每一屯军户止许二分。每分一般是五十亩,也有百亩、七十亩、三十亩或二十亩不等,依屯地肥瘠、远近的实际情况而定。军屯的耕牛、种子、农具由政府供给。屯军要按分纳税,称“屯田子粒”或“屯粮”。 军屯面积占全国耕地的近十分之一。此外,商屯也相当盛行,政府以买卖食盐的专卖证(称之为盐引)作为交换,利诱商人将粮食运往边疆,以确保边防的粮食需求。朱元璋也曾派遣国子监下乡督导水利建设、赈灾,并以减免税赋奖励耕作。这些措施使得过去很多饱受战乱损毁的地区恢复了生气,使明朝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
兴修水利
明初,政府多次组织农民大规模兴修水利。广西的灵渠、四川的都江堰等,都曾在洪武年间先后修复。陕西洪渠堰疏浚后,可灌溉泾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宁夏卫所修渠道灌田数万顷。浙江定海(镇海)、鄞县疏浚的东钱湖也能灌田数万顷。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全国府县计开塘堰40987处,浚河4162处,修陂渠堤岸5048处。这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朱元璋还采取了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等措施,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土地制度
明初的田地有二大类:官田和民田。官田包括宋元以来原额官田,战后籍没敌对政治集团的土地,开国后抄没官民罪犯的土地,以及战乱中的抛荒地,江河湖海新涨的沙田、湖田等等。这些官田,除佃给农民耕种收租外,有的作百官职田以代俸禄,有的作边臣养廉田,有的作卫所军的牧马草地,有的作御马监种植饲料的苜蓿地,有的作府县学田,有的赐与诸王、公主和公侯功臣作庄田,还有授给军士或让民、商占有作屯田的。民田属于官僚、地主和小自耕农所有,允许买卖。官田属国家所有,买卖私占则是非法的。
明初官田,佃种于民的,其田赋与民田赋的差别一般悬殊不大。民田亩征三升三合,官田亩征五升三合。田赋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夏交麦,称“夏税”;秋交米,为“秋粮”。交粮的叫“本色”,折成银、钞、绢、布、棉、苎等交纳的,叫“折色”。
为给征收田赋提供依据,明政府编造了鱼鳞图册。鱼鳞图册按“随粮定区”原则,以税粮万石为一编造单位,称一区。每区土地经丈量后,绘成鱼鳞状的图册。册上载明所有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沃瘠、户主姓名。凡图册上的土地买卖,要向地方政府办理田赋过割手续。
朱元璋还采取了“以良民治良民”的办法,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等地,创立了粮长制。大体上以每收粮万石为一区,挑选纳粮的地主充当粮长,负责征收该区税粮,督运到京。随着时间的推移,粮长往往依仗权力,勾结官吏、里长,向农民敲榨勒索,并将自己应交的赋税摊到小农头上。
轻徭薄赋
朱元璋深知灾荒给农民造成的痛苦,即位后常常减免受灾和受战争影响的地区的农民的赋税,或给以救济。多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大型的租税蠲免。 洪武二年是明初第一次大规模地蠲免赋税。之后的三年、四年、九年,也曾在应天、河南、北平、山东、江西、两浙等地陆续蠲免赋税。到洪武二十四年统计时天下田土,已达到3,874,746顷。
手工业
明初,手工业以棉纺织业、制瓷业、矿冶业和造船业等的发展最为迅速。纺纱织布是明初农村的重要家庭副业。洪武年间景德镇有官窑20座,景德镇瓷器不仅产量高,而且质量好,在制瓷工艺方面取得许多新的成就。在矿冶业上,全国官营铁矿有13所。这些铁冶,除炼生铁之外,还炼熟铁和钢。同时明初的造船业曾居世界前列。
商业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明初商业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南京是当时的国都,人口近20万,人烟稠密,住宅连廓栉比,旅店一榻之室,月钱高数千。明政府为征收商税,京都设宣课司,府设税课司,州县设税课局、库。洪武年间商税较轻,“三十而取一”。明处时期还铸“洪武通宝钱”。由于铜钱份量重,价值小,不便于大量的贸易,朱元璋决定发行纸币,造“大明宝钞”,禁止民间用银。
但是明朝禁海的原因却源自朱元璋:是因为当时朝廷需要安顿内部、打击北元,对逃到海上的张士诚、方国珍等反军余孽以及海盗一时腾不出手来清剿,故而下令实施海禁。这也导致明朝中末期沿海平民无以为生,倭寇之祸影响甚深,也使明朝来不及发展出资本主义。
推行开中法
1370年夏,旨在恢复受严重战祸之害的地区的经济政策正在贯彻之中。这时推行了开中法,把粮食分配到山西这个萧条和贫困的地区。这是一种颁发凭证的制度,给商人提供了利润的刺激;它诱使商人用自己的资财运粮食到西北去。为了酬报商人水运的粮食,商人们被授以盐引,从而能从政府处买回食盐,然后又在零售市场销售获利。经营积极性很高的商人们发现,他们可以雇佣农民在边境地区种植粮食,因此节省了从内地运输粮食的费用。他们照旧收取盐引:盐引是按照距离边境的远近和交纳谷物的质量来计算的。这个制度刺激了边境的农业生产,也为洪武时期提供了平稳的粮价。
户籍管理
朱元璋还创造了一套严密的户籍制度,来确保这些流民能够跟土地捆绑在一起,不产生二次流徙,这便是黄册制度。皇帝命令户部要求全国所有户口在当地政府注籍并领取官方的户帖,户帖上面开列成年男子的名字、年龄以及财产。安徽徽州祁门县在1371年的一份现存户帖就载明,该户主有耕地0.854亩,一间草屋和一头黄牛。因此,户帖制度要求提供和记录国家为制订财政计划而感兴趣的详细的资料。
除了黄册,朱元璋还沿用了元代的“分户制”,即把户口按照从事的职业分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类别。不同户别的人户,祖祖辈辈必须从事同一类工作,承担此类的赋役。这是因为明代的黄册不光是户口册,亦是赋税册。所有载于黄册上的丁口,都要承担国家的赋税。如果隐匿不报,就相当于隐匿赋税。
黄册制度,在明朝初年稳固国家统治、迅速恢复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极大程度地减少了豪强的隐占和人口的流徙,大大增加了全国的赋税,并能大致公允地按照人户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征发赋役,从而遏制了各类苛捐杂税。《明史》称之为“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
明朝洪武之治 明朝洪武之治是指明朝初年朱元璋在位期间的治理,又称为洪武盛世,在朱元璋在位期间积极的推行各种改革措施,给与民众休养生息,从而使得朱元璋统治期间经济获得了发展,人民的生活比较的安定,国家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景象,朱元璋的洪武之治堪称是明朝初年的一大盛世,在历史上享有盛誉。
?
朱元璋是一位从底层的平民百姓开始走上反抗元朝统治,后来成功得到了天下的一位布衣天子,正是因为朱元璋是一位布衣天子,所以朱元璋深刻的明白百姓的疾苦,所以朱元璋当上皇帝之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保证人民的生活安定,惩治贪官污吏,可以说朱元璋在自己当上皇帝之后对贪官污吏的惩治是历朝历代最为严厉的也不为过。朱元璋认识到天下初定,百姓需要休养生息,就像是刚刚会飞的鸟不能拔毛,新栽的小树不能撼动一样。
朱元璋在农业、军事、吏治、外交等方面都采取了很多措施,使得百姓的生活逐渐的安定,人口获得了增长,在朱元璋时代,国家用来征收田赋的土地高达八百万倾之多,比清朝康乾盛世的六百万要高得多。人口也获得了很大的增长,到洪武二十六年,也就是1393年,民户达1605万户,人口达6054万人。吏治相对来说也比较的清明,并且全国逐渐的获得了统一。
朱元璋统治时期社会经济获得发展,人民生活逐渐的安定,社会比较的繁荣,所以这一时期称为明朝洪武之治。
明朝为何未出现洪武之治 明朝时期朱元璋在位期间的统治被历史上称为洪武之治,但是实际上真的存在洪武之治吗?历史上对于洪武之治是否存在有着不同的声音,有的学者认为明朝并没有出现洪武之治,虽然明朝初年的经济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吏治也算得上比较的清明,但是还是有人认为洪武之治并没有出现,下面就说一下明朝为何未出现洪武之治。
?
明朝为何未出现洪武之治?首先明朝的吏治算不上清明,而只能说是百官畏惧,胆战心惊。朱元璋当上皇帝之后采取严酷的法律,并且设立了锦衣卫,监督百官,使得百官战战兢兢,朱元璋将所有的权利都掌控在自己的手中,并没有能够做到知人善任,并且在明朝建立之后,大开杀戒,将功臣杀戮殆尽,留给子孙的只能是一群无用的俯首帖耳的无能之辈,于是无法抵御藩臣的攻击,正是鉴于此,所以朱棣才能够杀死自己的侄子朱允炆,登上了皇帝的宝座。可见朱元璋的杀戮是导致朝廷无人可用的局面的罪魁祸首。
明朝为何未出现洪武之治?再者明朝的朱元璋杀戮太多,对于自己的臣下动不动就大开杀戒,开国将领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就死于朱元璋的杀戮,因为郭桓案、空印案杀死的官员甚至是多达数万名。由于朱元璋的大肆杀戮,很多官员都成为了摆设,不敢于直抒胸臆,每个人都胆战心惊,完全听命于朱元璋,丝毫不敢越雷池半步,这样的人只能是一群应声虫,而绝对不是可用的人才。正是鉴于此,朱元璋手下堪称是无人可用。吏治表面上清明了,实际上却是有着非常深刻的外忧内患的,
朱元璋加强皇权的措施: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设殿阁大学士
废行省,设三司,设立厂卫特务机构。
随着皇权的加强之后产生了君主专制政体。
君主专制政体又称君主专制或君主专政,是一种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统治者君主(常称国王或皇帝)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的程序告诉君主如何行使权力,虽然有的宗教权威可能有能力阻止君主的某些行为。君主制是一种专制政体,君位采用世袭方式产生。
扩展资料
君主专制政体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宗教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君主专制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中国的“王”字,有两种解释。
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参通天地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为斧的象征,故而历史传说中的周公“负斧依南向而立”。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拥有最大的,一般来说无上的权利。大多数独裁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
有时,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
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世界上如朝鲜等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都不是君主专制政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君主专制政体
百度百科—朱元璋
1. 政治改革 中央集权:明朝中书省,巡检司,锦衣卫,诏狱和廷杖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至此,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施行军权、行政权、监察权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
为了加强对臣民的控制和监视,朱元璋设置了巡检司和锦衣卫。
2. 镇压贪官
朱元璋吏治严厉,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历史所罕见。
3. 清除权臣
明太祖性格多疑,也对这些功臣有所猜忌,恐其居功枉法,图谋不轨。特权阶级杀人伤人、霸占土地、逃税漏税、恃强凌弱、奸淫妇女、吃喝嫖赌、贪污纳贿,甚至造刀枪、穿龙袍的都有。面对这种对王朝的长治久安构成严重威胁局面,朱元璋把这些特权阶级无情地清洗
朱元璋还通过设立锦衣卫(洪武二十年废除)、诏狱、廷杖等机构或制度,打击功臣、特务监视等一系列方式加强皇权控制。
4 分封籓王
朱元璋遵古制,王命法:三十受兵、六十归兵。国有三军,所以诫非常,伐无道,尊宗庙,重社稷,安不忘危。朱元璋令诸藩镇守天下,又各领兵权,这固然是亲亲之情,信任无以复加,却也未必就没有帝王心术。强藩林立,能做皇帝的却始终只有一个,诸藩势力犬牙交错,必然相互牵制,相互监视,除非朝廷中枢衰弱之极。当中枢真个衰弱至极时,就算没有藩王,也会被权臣取而代之。自三皇五帝,以一介布衣而成天子者,唯刘邦与朱元璋,其他帝王,大都是前朝重臣或一方豪强而黄袍加身。所以由自己子孙取代无能之君,也胜过将江山付与外人之手,如此可保朱家数百年江山。
5.颁布大明律
1397年,朱元璋下令正式颁布了《大明律》。《大明律》一共四百六十卷,分吏、户、礼、刑、兵、工六律,简于《唐律》,严于《宋律》。
《大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不管主犯还是从犯,一律凌迟,祖父,父、子、孙、兄、弟以及同居的人,只要是年满十六岁的都要处决。
朱元璋立法一为治民,二为治吏,尤其是《明大诰》对贪官污吏的处决也十分严厉,可以视为反贪刑事特别法。只要是犯有贪污的官吏,一经查实,一律发配北方荒漠中充军,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
朱元璋热衷于法律宣传,让臣民熟悉法律,不去犯罪。
6.军事管理:五军都督府和卫所制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废除废除大都督府,并改为中军、左军、右官、前军、后军等五军都督府。
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由都督府管理。
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兵部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两者互相制衡,互不统辖,各自与兵部直接联系,最后奏请皇帝裁定,以避免权力过大。
7.1外交措施
朱元璋把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勃泥等15国列为“不征诸夷”,写入《祖训》,告诫子孙:这些蛮夷国家如果不主动挑衅,不许征伐。
公元1371年(洪武四年)朱元璋派遣僧人祖阐、克勒等八人送日使归国,从此明朝和日本建立了外交关系。
7.2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以来即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此后每隔一两年即将该海禁政策再次昭示天下。
自此,连与明朝素来交好的东南亚诸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8. 经济与户籍管理
农业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朱元璋在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中,把发展农业放在了首位,为了保证农业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力资源。朱元璋通令全国,地主不得蓄养奴婢,所养的奴婢一律释放为良民。
此外他也实行屯田政策,军屯面积占全国耕地的近十分之一
明太祖洪武廿六年(1393年),全国有6500万人,其中民户占6175万人,军户占325万人。
每个人有固定的义务。人民分为军户(弓兵、校尉、力士)、匠户、民户(马户、陵户、茶户、柴户、阴阳户、医户)、灶户,不允许随便转换工作,匠籍、军籍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不得应试,并要世代承袭。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须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各种活动也要引凭才合法。编成里甲,规 定了路引制度,也就是通行证制度。普通百姓只要走出出生地百里之外,就得持有官府开具的通行证,否则就以逃犯论处。
9. 教育与文化政策:科举和国子监
明朝初期实行“科举必由学校”的政策,明太祖多次强调:“古昔帝王育人材,正风俗,莫不先于学校。”洪武年间,朱元璋将学校列为“郡邑六事之首”,以官学结合科举制度推行程朱理学,并设立国子监等重要教育机构。
10 宗教管理
朱元璋建立明朝前后,通过协调儒释道三者的关系,既稳定了局面,又争取了人心,为巩固明朝政权奠定了思想和群众基础。通过有效的宗教管理措施,把宗教的发展始终控制在适合自己的政治需要范围内,并利用宗教教化番荑,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为明政权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在政治上,朱元璋推重儒释道三教并举的政策。
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下诏对出家的僧尼免费发放度牒,才使得唐朝年间流传下来使的“度牒银”制度全部废除。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还制定颁布了影响深广的《申明佛教榜册》,要求各地僧司查验清理天下僧寺,欲还俗者听其还俗,使出家僧人恪受戒律清规,禅、讲、瑜伽,各归本宗。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80268.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