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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没有结婚证离婚证,但唐朝离婚时有“放妻书”

众妙之门 2023-06-13 09:42:40

放妻书:唐人离婚的文明智慧

敦煌藏经洞出土的唐宋文献中,十余件“放妻书”如尘封的珍珠,静静诉说着千年往事。其中某专甲所立手书云:“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细读此书,方知唐人离婚非是刀兵相见,而是以礼相待的从容。夫妻相离,不言怨怼,反以“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自省,更邀双方亲眷共议,遣散时犹道“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这岂非《道德经》所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吕洞宾点化世人“放下即自在”,唐人于此处已得其真味——离婚非是终点,而是各自新生的起点。

反观今人,离婚常伴争执与财产撕扯,何其失却古风?若执念不放,家业破散如“擎锅策瓮,便招困弊之苦”,正如张三丰在《玄要篇》中警世:“心若胶漆,安得光明?”

财产分割与和解之道

另有一份“夫妻相别书”载:“所要活业,任意分将。奴婢驱驰,几不勒。两供取稳,各自分离。”唐宋离婚时,女方竟有平等分割财产之权,男方更以“愿妻再嫁,富贵得高,夫主不再侵凌论理”相祝。此等慷慨,远超后世寻常。试想,若非“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何来“一似如鱼得水,任自波游”之豁达?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唐人离婚,亦各安其心。那“男莫逢好妇,女莫奉好夫”之誓,非是诅咒,实为警醒:若执念未消,终将“颠铛损却,至见宿活不残”。此理暗合《周易》“损益盈虚,与时偕行”,离婚非损,实为新生之机。

《诗经》有云:“死生契阔,与子成说。”唐人不执死生,而取“一别两宽”,正合《庄子》“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之境。如张三丰在武当山点化弟子:“夫妻如琴瑟,和则鸣,散则寂,何必强求?”敦煌所见放妻书,正是此道的生动注脚——离婚文书里,藏着中华文明最温润的底色。

今人常叹古无婚证,实则唐人以心为证。一纸放妻书,不写“怨”字,只道“欢喜”;不言“争”字,唯言“和解”。这哪里是休书,分明是文明的温度。当后世为离婚证焦头烂额,不妨读一读这千年古卷: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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