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咸平之治是宋真宗赵恒在位期间的政治盛世,其主要政治举措包括虚怀纳谏、谨慎用法、官员考核和制式改革,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政治清明和社会稳定。

宋真宗即位后,提拔了李沆、吕蒙正、夏侯峤、杨砺等人担任宰相和执政大臣,保留了张齐贤、吕端等。这些人大多能够忠于职守,使得此时期政治较为清明。宋真宗能较能听取各方意见。他在即位后就通过御史台向京师内文武百官传达自己的旨意,要求凡是他施政有误、看到利弊、对军事有好的建议,都可以直接向皇帝递奏折。
如张齐贤在咸平元年(998年)完成了“编敕”的编撰工作,成为正式法律《刑统》之外的重要补充,提出了职田,废除了江南前几朝的苛捐杂税的建议。重用寇准,使其在澶渊之盟时能够力挽狂澜。
宋真宗本人非常厌恶严刑峻法,主张谨慎用刑。他下诏废除了断截手足、钩背烙身等刑罚,禁止使用法外刑法,严厉批评军中对逃兵施以的烙伤手腕、敲碎胫骨等做法。同时对私铸铜钱、私造管制武器等重罪都减轻处罚。对待嫌疑犯上,宋真宗不允许使用酷刑、搞刑讯逼供。
在景德四年(1007年),有个叫潘义方的县尉对嫌疑犯朱凝严刑拷打,并用牛皮套头,勒令招供。朱凝受不住作了假证,后来经查明,宋真宗撤了潘义方的职,并向全国通报此事,严令不许严刑逼供。同时在京设立纠察刑狱司,地方设立提点刑狱司,负责对各种刑事审判、刑罚、监狱进行监察。凡是判处徒刑之上的罪都必须要向此机构通报,这个机构有查询复审的权利。如果初审官员处理不当,此机构有权向朝廷提出,并对该官员提出弹劾。
宋真宗时制定了专门用于考核监督官吏的《州县三课》,将“公勤廉干”列为首条,即“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身者为次,畏懦贪猥为下。”宋初,内外官任满一年为一考,三考为一任。特别是对法司之官,既有明确的转官年限,也有严格的考课与回避制度。
宋代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转正。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有贪污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又规定,凡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定级,但曾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
岁末年节时,皇帝赐臣僚宴饮,既是增进君臣关系的需要,又是播撒皇恩的大好时机。历朝皇帝都有此举措,宋真宗也不例外。他即位不久,就“赐近臣岁节宴于宰相吕端第,自是遂以为例。”此外,有资格参加节序赐宴官员的范围较前期大为扩大。
如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二月,“旧制,节序赐宴,惟皇族、近列、诸帅、内职。三月甲子,始诏自今上巳、重阳,三司副使、判官及馆职事官并别置会。其后,知杂御史、三院御史、法官、开封府判官亦预焉”。即从原来的内朝高官扩大到外朝一般官员。同时,节日时还馈送朝臣节物,并客省赍签赐羊、酒、米、面;立春赐春盘,寒食赐神(食炎)、饧粥,端午赐粽子,伏日赐蜜沙冰,重阳赐糕,并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赐冰。享受馈送节物的官职之广,几乎包括文武百官;节日之多,几乎全部囊括。
从现有史料记载来看,宋真宗时期官员约一万余人。此外,还有数十万在各级官署中服役的胥吏,以及各级武职人员及其家属。其中,文武官员每年可休传统节假,还有新设假日。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最发达的朝代,也是人民生活水准最高、官吏的俸禄最高的朝代,是市民阶层最强大、最富裕的时期。
正如欧阳修所言:“宋兴,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削平僭窃,天下混一,海内乂安,可谓盛矣。” 宋真宗时期的咸平之治,正是这一盛世的延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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