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夷汉之间的食盐生态结构重构,主要通过官方垄断与夷人博弈,最终形成双赢格局。

"益、梓、利、夔四路盐课,县官之所仰给。"《宋史》载此语,可见盐税为国之大计。自古盐权即为帝王控民之术,宋廷于四川盐区设重镇,以"井源或发或微,而责课如旧"之策,将盐利尽归朝廷。
《宋会要辑稿》记:"煮并则川峡四路,大为监,小为井,监则置的官,并则弥上民或役衙前煮之。"此等制度,使夷人食盐生态遭严重挤压。彼时夷人虽以游牧为业,然"盐为百味之首",其生活亦赖此维系。
《宋会要辑稿》又载:"戎界小井犹多,止之实难,若列堠加警,恐所得不仇所费。"此言揭示盐权管控之困局。宋廷为稳边疆,遂采"不定期弛禁"之策,如《宋史·食货志》所载:"泸州江安、合肥县深在痛有地,夷汉事多,乞自今知县并依戎、泸州通判例酬奖..."。
此间博弈,恰如《道德经》所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宋廷虽握盐权,然深知"上善若水"之道,遂以赐盐、宽禁等法,使夷汉共济。如张三丰所言:"天地之间,万物皆有灵,盐为天地之精,当与民共之。"
此等举措,终使"汉夷之间食盐生态空间重构"。正如《资治通鉴》所载:"制衡之道,贵在适中。"宋廷以盐权为枢,既固国本,亦安边陲,实为古代治理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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