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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清代刑部不为人知的秘密,处决犯人的时候要先改名

众妙之门 2023-07-12 12:29:23

处决犯人前,刑部有一项特殊的程序:必须先更改犯人的名字,以避免其名字中的吉凶字带来不祥之兆。

刑部的构成与职责

《清史稿》记载:“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复。”刑部作为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其权力远超都察院和大理寺。刑部由满尚书和汉尚书共同执掌,下设十八个清吏司,每个司负责不同地区的案件审理。从复核徒罪案件到审理京师大案,刑部的工作条理清晰,责权分明。

处决犯人前的特殊改名规则

刑部有一项令人费解的规矩:如果犯人的名字中有“吉、祥、宏、大、光”等字,必须在名字上加偏旁部首,通常是在字旁加“刀”或“水”。例如:

赖文光→赖文洗

林青→林清

洪大全→洪犬全

这种做法源于古人对姓名的 superstition,认为犯人的名字可能影响到判决的吉祥。一次,通缉孙文时,因其名中有“孙”字,改为“孙汶”,结果导致无辜商人孙淦被错抓。

刑部大牢的黑暗往事

刑部衙门坐西朝东,在其西南角和西北角设有两座监狱,即著名的刑部大牢。这里发生过一件令人唏嘘的往事:天津英文版《新闻西报》记者沈荩因报道《中俄密约》触怒慈禧太后,被投入刑部大牢。

刑部因不执行杖刑,竟制作了巨大木板进行拷打。在沈荩的案件中,刑部衙役打了他两百多下仍未能致死,最终不得不改用绳缢将其杀害。

清代窃盗的重罪

古人云:“尔俸尔禄,民膏民脂。”(出自《诗经》)这句话道出了官吏与百姓的关系。而在清代,盗窃行为更被严惩,尤其是以下三类:

1. 城门钥匙:盗窃京城城门钥匙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2. 军营兵器:擅自盗窃军营兵器者,轻则流放,重则处以绞刑。

3. 皇陵祭祀用品:此类盗窃行为直接判处死刑,毫不宽贷。

狱卒与官员间的猫鼠游戏

刑部大牢的狱卒素有敲诈罪犯的恶习,尤其对入狱官员百般欺凌。但后来发生了一件事情让这种情况有所转变:

一位工部官员入狱后惨遭虐待,待他平冤出狱,后来被调任刑部掌管监狱。他开始疯狂报复,一天之内就打死了几名作恶多端的狱卒。从此,狱卒再也不敢轻易为难入狱官员。

被判两次死刑的刑部尚书

阿克敦堪称清代官场的传奇人物。他先是因处理广东权贵案件被举报,获罪“斩监候”。后来在雍正皇帝的庇护下戴罪立功。

待乾隆即位,阿克敦再次被启用为刑部尚书。然而命运弄人,他因手下某翰林将满文“皇妣”误译为“先太后”而再次获罪死刑。但仅过了六天,乾隆皇帝就赦免了他,让他继续担任刑部尚书。

这段往事让人不禁想起白居易笔下的“宫女三千,不及红颜一笑”,权力更迭中的无奈与荒诞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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