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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罚一丈红,惩罚后宫嫔妃

以史为鉴 2023-07-12 14:55:39

“一丈红”并非史书所载的正式刑罚,而是后世文学与影视剧演绎出的说法——古代后宫并无此法定酷刑。

所谓“一丈红”,不过是戏说之词

坊间常言“一丈红”乃专惩后宫嫔妃之酷刑,实则查无实据。正史如《明史》《清史稿》《资治通鉴》乃至《唐六典》《大明律》等法典中,均无“一丈红”之名目。此说多源于清末民初小说及当代影视剧的渲染,尤以《甄嬛传》中华妃赐夏常在一丈红一幕最为人熟知,然此仅为艺术虚构,不可当作信史。

若论古代宫廷对妃嫔之惩戒,确有杖责之例,但其执行极为审慎。明代《大明会典》载,后宫女官或嫔御若有罪,须经内官奏报、皇帝裁决,方得施以薄惩,且多限于禁足、降位、罚俸等非肉刑手段。至于动用杖刑,往往需三法司会审,绝非某位妃子可擅自下令。所谓“正二品以上妃嫔可赐刑”,纯属无稽之谈——后宫等级虽严,却无司法权柄,更遑论私设酷刑。

杖刑与“一丈红”的混淆

原文所称“一丈红”即打大腿至血肉模糊、筋骨俱断,实为将普通杖刑夸张化、妖魔化。中国古代确有杖刑,如《唐律疏议》规定:“笞十至五十,杖六十至一百”,行刑部位多在臀部或背部,严禁伤及要害。宋代以后,为避男女之嫌,女性受杖常覆以衣物,且由稳婆监刑,以防过度羞辱。至于“打至一丈远血迹斑斑”云云,既无制度依据,亦悖人道常理。

古语有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虽非绝对,却道出传统礼法对身份与体面的重视。后宫嫔妃纵有过失,亦属皇家体面所系,岂容随意施以残虐?《国史大纲》曾言:“中国法制,重秩序而轻私刑。”宫廷之内,尤忌擅权滥刑,否则便是动摇皇纲。

若论真正残酷之妇刑,史籍确有零星记载,如“幽闭”(非指囚禁,乃一种毁损生殖器的私刑)、“铁裙”(烧红铁衣裹身)等,然皆属极端个案,多见于乱世或暴君之朝,并非法典所定。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有言:“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此乃儒家刑政之本,亦为历代明君所奉行。

至于《甄嬛传》中夏常在被赐“一丈红”致残、打入冷宫而终,纯属剧情所需。历史上,清代后宫制度严密,《钦定宫中现行则例》明文规定:妃嫔犯罪,轻则申饬,重则交宗人府议处,从未有任由高位妃嫔私刑处置之例。所谓“华妃有权赐刑”,不过是以今人想象投射古制,殊不知紫禁城中,一草一木皆有规矩,岂容后妃逞私威?

须警醒的是,此类“宫斗酷刑”之说流传愈广,愈易混淆历史与虚构。观史当以正典为据,莫将戏台当朝堂。

诚如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开篇所言:“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了解真实的历史制度,方能识破虚妄传说,不为浮华叙事所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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