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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有怎样的见解他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以史为鉴 2023-06-13 15:59:01

朱元璋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有怎样的见解他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朱元璋深知养老之责关乎社稷根基,他以制度为纲、以德化为本,构建起一套兼具刚性约束与柔性关怀的养老体系。

官员就近任职,兼顾孝道与职责

洪武四年,河南府知府徐麟因母亲居于蕲州广济,上书请辞。朱元璋却未准奏,反而将其调任蕲州知府。此举非独怜臣孝心,更以制度化手段化解仕宦与孝道的矛盾。《明史·食货志》载:“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朝廷明令六十岁以上者免役,实为以制度保障养老。

吕洞宾曾言:“孝悌为仁之本。”朱元璋将此理化为制度,令官员可就近任职,既保国事运转,又维系孝道。正如张三丰所云:“治世之道,贵在因时制宜。”

对无法就近任职者,朝廷另设俸禄分发制度。官员薪俸分为两份,一份自用,一份由地方官府代为赡养双亲。此举既减轻官员负担,又形成“养亲为荣”的社会风气。

养济院的设立:为孤老撑起一片天

对于无子嗣、无亲属的孤老,朱元璋设养济院收容。明成化十六年,京城养济院收容老人达七千余众,嘉靖六年更扩至五区。据《明实录》载,养济院设火炕通铺,种槐柳纳凉,备磨碾水井,每年检修房屋。

若地方官对孤老漠视,轻则杖责六十,重则以“监守自盗”论处。此等严规,使地方官员不敢懈怠。正如《资治通鉴》所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

养济院收容标准严格:须年满六十,无配偶子女,且无污点记录。入住者每月可得米布柴薪,病者有医,逝者官府买棺安葬。更有甚者,朝廷鼓励老人从事轻劳作,如炊事育儿,以维持生活尊严。

八仙之一的韩湘子曾云:“老者当敬,弱者当扶。”朱元璋以制度践行此理,使孤老虽无亲族,亦得庇护。

经济保障与家族责任并重

洪武十九年,朝廷规定:八十岁以上老人每月赐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岁者加帛一匹。更设“代役制”,家中有七十岁以上老人者,可免一子徭役。待其年满六十,即可享八十岁待遇。

浦江郑氏家规堪称典范,其《郑氏规范》明令:“男女年六十者,礼宜益膳。旧管尽心奉养,务在合宜。违者罚之。”此等家规,实为朝廷政策的民间化延伸。

朱元璋深知“老有所养”非一时之功,需制度与教化双管齐下。正如《诗经》所言:“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他以制度维系孝道,以教化滋养人心,终使明朝形成尊老养老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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