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实行“封国土建诸侯”制度,实为初创之国权宜之计,既因国力难支、地理闭塞,更因民心已惯于小邦自治,故以分封安邦定国。

西周初立,疆域不过百里,人口仅六七万,可动员之军仅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武王克商,赖八百诸侯会兵之助——若无戎车四千乘,何以破商朝七十万大军?及至代商,常备军仅“西六师”与“成周八师”,约十四万人。此数实难直控天下。若强征兵员,粮饷从何而来?西周奴隶制下,生产力低下,难以供养庞大军费;若设官治理,俸禄更成无源之水。故周王择忠臣为诸侯,各守一方,既省力,又保中央号令不绝。
周时交通闭塞,一地灾情传至天子,需半月有余。若行郡县制,恐地方大乱:旱灾初发,待朝廷批复,百姓已饥荒一月。《史记》有言:“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周姓者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里。”此非割据,实为权变。昔者夏商之世,天下实为小邦联盟,各守其土,民不认“商”为共主,但认“周”“共”“阮”“黎”为家。分封制顺此民风,如《诗经》所咏:“文王在上,于昭于天。”民心所向,岂可强逆?
尝闻吕洞宾点化世人,曰:“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分封制亦如流水,不强求统一,而使诸侯各安其土,周王为共主。张三丰曾论:“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然合分之际,必因势利导。”周朝以此制,使西周绵延三百载,非为分权,实为安邦之智。
分封之制,非周王弃权,乃以小邦为网,织成周天子之罗。初武王封七十一国,姬姓独占五十三,姜子牙于齐,夏禹后裔于杞,商汤后裔于宋。爵分五等,地按三等:公侯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方五十里。诸侯须守疆土、纳贡朝觐、听调出征,君臣之义未改。《荀子》明载:“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此制非为割裂,实为初创之国,以小制大之良方。
若强行郡县,必如秦末之乱。周朝以“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为则,非为放权,乃以分封为舟,渡西周于危浪。昔者《资治通鉴》叹:“天下初定,民心未附,当以宽仁安之。”周王此举,非因怯弱,实因深谙天时地利人和。分封非割据之始,实为共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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