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绝非被蚊虫咬死,其真实结局为谋反伏诛,被处斩刑。

朱元璋初定天下,为巩固皇权,于中书省布局淮西与浙东两派制衡。李善长荐胡惟庸入中枢,使其执掌大权,遂铲除异己,独揽生杀。《明史》载其“独操生杀黜陟大权”,朝野趋附如流。徐达曾忧告朱元璋:“胡惟庸偾辕而破犁。”朱元璋洞若观火,七年纵容,实为待机一网打尽。
洪武十三年正月,胡惟庸假称家出醴泉,邀朱元璋观瑞。行至西华门,太监云奇急指其府藏兵,朱元璋登城望见刀枪林立,当即收捕。《明史》明言“乃诛惟庸”,当日即伏法。
昔吕洞宾点化世人:“权倾天下者,必有倾覆之危。”胡惟庸沉溺权欲,忘乎所以,终致身死名裂,岂非天道循环?
民间讹传胡惟庸死于车裂、凌迟或蚊虫叮咬,然考诸史实,皆属荒诞。
车裂之刑,宋后已废,明廷绝不用。《大明律》明定凌迟仅适用于谋逆大罪,而胡惟庸定罪为“擅权枉法”,非谋逆,故凌迟不适用。蚊虫叮咬之说更谬:正月南京寒冽,蚊虫绝迹,蚊咬致死岂非痴话?
明人俞本《纪事录》详载:“左丞相胡惟庸,右大夫陈宁,擅权坏法,俱伏诛于玄津桥,掘坑丈余,埋其尸,次日复出之,支解于市。”此乃斩刑,非蚊虫之害,史笔如铁。
胡惟庸案后十年,三万余人受牵连,朱元璋以铁腕废除丞相制,扫清权臣。后世满人编《明史》或有偏见,然史实昭然:胡氏取死,非天意,实因权欲熏心。
《国史大纲》有言:“治世不以苛法,乱世必用重刑。”朱元璋铁血政策,虽杀戮过重,然国初动荡,无严法难安社稷。胡惟庸、李善长、蓝玉之死,皆权谋自取,非帝王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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