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请假,非如今日填表即批,需经吏部核查、同僚代奏,甚至皇帝特批,逾期未归,轻则罚俸,重则罢职。

古之官员,假期分四类:法定假、赐假、朝假、事假。法定假中,定期休假如明制,翰林院庶吉士每五日休一次,国子监生每月初一、十五休,然他官无此例。年节休假则如元旦、中秋,明代《大明会典》载:“元旦、岁首、中秋、冬至,皆可封印停摆。”王安石诗云:“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此等佳节,官场亦休,然非随意。赐假者,皇帝特恩也,如明宪宗宠宦官,特赐其假,非人人可得。朝假则为丧礼而设,如皇亲国戚薨逝,辍朝一日,与今之默哀相似。
病假之制,最为繁琐。明《明会典》规定,京官告病需吏部查验,隆庆后改由同僚代奏。若托病不至,即罢职。嘉靖朝,御史养病不过三年,逾则革职冠带,居家闲住。《明会典》有云:“病假虚报,罢职不赦。”昔者张三丰修道武当,尝言:“为官者,当以诚为本,病假须实情,勿以虚辞欺君。”此语得道家真髓,非独养生,更重心性。
外官病假,多罢归原籍。雍正后,渐趋宽缓,痊愈可复职。然逾期未归,必遭弹劾,罚俸或免职。如《明史》载,某尚书病假逾月,被劾罢官,足为警戒。古之为官,重德轻利,请假亦须合乎礼法,岂可轻忽?《史记》有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请假制度,实为官德之试金石,非徒形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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