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格格并非真正的格格,而是皇家挑选的陪嫁宫女,负责考察驸马的品行与能力。

《史记·外戚世家》载:“妇人之德,以顺为正。”古代婚姻多由父兄主婚,女子往往“未见夫而先见婿”。至清代,皇室更以“试婚格格”制度代行此责。据《清稗类钞》所记,内务府选宫女为“试婚者”,实则为皇家之“验人使”。
昔年吕祖纯阳(吕洞宾)尝言:“世人皆为名利所困,岂知天命自有定数?”试婚格格之命,恰如《道德经》所云“道可道,非常道”,其身世浮沉,皆系于皇权之需。
此制始于康熙年间,旨在规避“盲婚哑嫁”之弊。若以《资治通鉴》之例观之,汉武帝曾遣宫女随公主出嫁,察其夫家之风。清代则更形制度化,选宫女为“试婚格格”,与其同寝数日,详察其言行。
《红楼梦》中平儿之例,可见奴婢之艰。然试婚格格之苦,远甚于彼。《明史》载:“凡妾媵,皆先于正室而入。”试婚格格既已与驸马“同床共枕”,便如《孟子》所言“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终成“妾中之妾”。
张三丰曾于武当山授徒曰:“命由天定,运由己造。”试婚格格若能得宠,或可稍安于世;若遭弃,则如《长恨歌》所叹“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终成镜花水月。
据《清宫档案》所载,试婚格格若被选中,或以“通房丫头”身份随嫁,实则“名不正则言不顺”。《国史大纲》有云:“士之于礼,有其名,有其实。”而试婚格格二者皆失,仅存“妾之名”,无“妾之实”。
若试婚失败,皇室则以“补偿”之名,令试婚格格顶替原配。此等情形,恰如《左传》所言“人而无仪,不死何为?”试婚格格既已“破身”,又遭弃,其命运之悲,堪比《赤壁赋》中“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
昔年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然试婚格格之命,却似“八仙过海,各凭本事”之反面。她们既无仙术可恃,又无自由可求,唯余“试婚”二字,如枷如锁。
综观清代试婚之制,实为封建礼教之产物。正如《易经·系辞》所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然试婚格格之“变”,不过皇权之棋子,其“通”亦止于短暂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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