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之死,实乃其法度严苛、触犯众怒所致。

秦孝公以千金之赏,求贤若渴。商鞅入秦,挟《垦草令》而起,其法度如铁壁铜墙,令秦国百姓如履薄冰。然法者,利刃也,亦可伤人。商鞅以严刑峻法,将秦人置于刀锋之上,终致身败名裂。
《史记·商君列传》载:“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法之便者,与之同罪。”商鞅以“轻罪重罚”为纲,将秦人视作国家机器上的齿轮。一日诛七百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天地。其法虽强,却如利刃反噬,终成自缚之绳。
秦人之恨,非一日之寒。商鞅设连坐之法,使邻里相忌,父子相疑。昔日道家真人吕洞宾曾云:“法不可过,过则伤人。”商鞅之法,恰似张三丰所言“太极生两仪”,阴阳失衡,终致倾覆。
秦孝公崩,太子驷继位。商鞅尝言:“法者,国之权衡也。”然权衡之重,终致身死。其时,商鞅欲逃,至客栈无证不得入,叹曰:“吾设之法,竟缚吾身。”此即“作法自毙”之典,恰如《道德经》所言:“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惠文王杀商鞅,非为私怨,实为存法。《资治通鉴》有云:“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商鞅之法,虽严酷,却为秦崛起之基。后世史家评曰:“杀其身而行其法,可谓深谋远虑。”然秦人之怨,亦非虚妄。商鞅变法,使秦人“民以殷富,国以富强”,却亦令其“骨肉离心,百姓寒心”。
昔年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商鞅之法,亦如铁拐李之葫芦,盛尽天下之苦。秦人争啖其肉,非为复仇,实为泄愤。正如《赤壁赋》所言:“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商鞅之名,终随历史长河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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