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女,实为明代宫廷殉葬制度中被迫随帝殉死的妃嫔宫女,其制残忍、其情可哀,纵有家族荣宠,终难掩人命如草的悲凉。

明代殉葬之风,尤以宫人殉死为甚,美其名曰“朝天”,实则是将活人生殉于陵墓之中。这些女子大多年轻未育,一朝入选宫中,看似荣耀加身,实则命如悬丝。皇帝驾崩,她们便须“朝天而去”,以身殉主,美名其曰“侍帝于天”,实则沦为权力祭坛上的牺牲。
史载明太祖朱元璋临终前,曾问一宠妃:“汝能长侍朕否?”妃子原以为是温情之语,不料一语成谶,竟成殉葬之令。此后殉制复燃,宫人闻“朝天”二字,皆面色如土,如见无常索命。
明成祖朱棣时,略改其制,殉者家属可得世袭官职、金银赏赐,谓之“朝天女户”。然则,荣宠之下,是一条条鲜活生命的黯然消逝。殉葬前,赐宴梳妆,继而引入密室,或赐白绫,或灌水银,美宴即成断头饭,妆台便是望乡台。
吕洞宾《劝世》诗云:“休言死后一穴土,最难生前半点心。”帝王心术,何曾怜取红颜命?道家虽言顺应自然,生死有度,然此等殉制,逆天悖理,岂是天道所能容?
亦有官史载,殉者父兄可授锦衣卫百户,世袭罔替。然则几人愿以骨肉之命,换一纸诰封?荣禄虽重,难抵孤魂夜哭;史册一笔,尽是血泪无声。
洪武至宣德,四朝皆行此制,直至明英宗临终前废之,曰:“此事吾不忍,后世勿复为。”一代恶俗,终得革除。然其间冤魂,早如杜甫《兵车行》所言:“新鬼烦冤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
嗟乎!朝天女之事,非独明宫之暗,亦是人类权欲与生死之镜。镜中可见荣华,可见恐惧,可见人性幽深之处,权力如何蚀心,制度如何食人。《道德经》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然人之不仁,又何须假天地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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