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珅贪墨之财竟超大清十五年赋税,然嘉庆抄家所得不过三月而尽,何也?

乾隆四十六年,山西巡抚李侍尧案发,和珅奉旨查办。此案表面为查贪官,实则为和珅开财富之门。
"吏道如弈棋,贪廉一念间",和珅深谙此道。初掌权时,尚能拒礼,然云南查案归来,便开议罪银制度——官员有罪,纳金可赎。此制一立,百官皆以"议罪银"为护身符,贪腐成风。
观吕洞宾《劝世诗》云:"浮名浮利,虚苦劳神",和珅却反其道而行之。他设当铺于江南,开钱庄于京城,更令商人以"孝敬"之名纳金。至乾隆末年,其私产已逾大清赋税十五年总和。
嘉庆四年正月初八,和珅自缢于嘉庆赐死之诏下。抄没家产估值八亿两白银,然不过三月,国库反增空虚。
盖因和珅之财,多为流动资产:当铺现银已为商家提走,钱庄银票早被兑作现钱,田宅多系抵押典当所得。更有甚者,其私藏金银器物,早借"议罪银"之名转赠京中权贵。
《汉书·食货志》有言:"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和珅之财实为流毒。抄家所得多为滞销之物,如珊瑚树、玉带钩等,市井难售。更有珍本古籍,虽价值连城,却非现银。
张三丰游历江南时曾见富豪斗富,叹道:"万贯家财,不如道心一寸。"和珅敛财之术,恰似张三丰所斥之"贪嗔痴"。其私库虽丰,然金银早化作人脉、田契、典当凭证等无形资产。
嘉庆虽得一时之利,然和珅所创之"议罪银"制度仍在延续。百官效仿其法,变相纳金,国库终难充实。此正如《资治通鉴》所载:"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观和珅之事,可知贪腐之害不在于财物本身,而在于其动摇国本。嘉庆虽得一时之利,然未能除弊,终使大清滑向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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