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杀子的本质,是儒家道德洁癖与法家权术的畸形结合,其核心在于通过极端手段维护个人政治权威,而非简单的残酷无情。

《史记》载:"周公杀管蔡,圣人之大节也。"王莽显然以此自况,然其行实已背离周公"大义灭亲"之初衷。
王莽之杀长子王获,表面为"以奴偿命",实则暗合西汉末年士林风气。彼时儒生多以"孝悌"立身,王莽早年"尝冠壹梁冠",已显刻意标榜之意。当王获击杀奴婢,王莽效法董仲舒"春秋决狱",以"天人感应"之说定罪,实为借孝义之名行政治表演之实。
正如张三丰论剑道:"刚不可久,柔不可守。"王莽以铁腕铸道德高塔,反致根基崩裂。其子王宇私议国政本属常理,王莽却效法商鞅连坐,诛及孕妇,恰如吕洞宾点石成金之喻——过犹不及,终将反噬。
《资治通鉴》记王莽"每欲兴政,必先斋戒沐浴",此等仪式化政治,恰似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终究难逃天道循环。
当王临私通宫闱,王莽非但未循《汉律》处置,反以"大逆不道"罪诛之。此举暗合《韩非子》"明主治吏不治民"之术,然其本质已成"以术驭人"的极端案例。正如庄子观庖丁解牛,王莽看似游刃有余,实则深陷"道德-权力"的迷局。
杜牧《赤壁赋》有云:"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王莽杀子事件最耐人寻味之处,在于其始终以"周公再世"自居。这种认知偏差,恰如张果老倒骑毛驴——只见前尘,不见后路。当道德完美主义沦为权力工具,所谓"以身作则"便成了诛心之剑。
《汉书》评王莽"诵六艺以文奸言",此言得之。观其杀子诸事,实为精心编排的政治戏剧:王获之死是开场白,王宇之诛成转折点,王临之戮作终章。这场持续二十年的伦理悲剧,最终以新朝覆灭告终,恰应了老子所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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