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虽无毒,然吞之则毙,古人以金自尽,实因金之形与性。

《易》曰:“金者,刚而能柔,利而能守。”黄金自古为贵重之物,故《劝学篇》有“书中自有黄金屋”之语,世人遂以金喻富贵。然金虽无毒,其形却可致命。《明史》载成化年间张敏吞金而亡,其后《红楼梦》尤二姐、晚清戴宗骞亦效此法,皆因金之锋利伤肠,致死非金毒,实其形也。
昔吕洞宾游终南山,见樵夫以铁器击石,叹曰:“金石之坚,不若心之坚也。”此言暗合吞金之理。金虽坚,若无道心,则成利器。张敏之死,非为金毒,乃因金之锐利,如《史记》所言:“金刃伤人,非其毒也,其锋也。”
张敏吞金,历月余而亡,肠穿孔之痛,非人力可忍。《明史》载其“肠壁穿孔,痛不可当”,此与《资治通鉴》中“以金自戕者,多死于创”之说相合。古人虽知金无毒,然其形之利,实为致命之源。
道家张三丰尝言:“金者,外物也,不可执之。执之则害,如吞金而死者,皆因心不静也。”此言深得《道德经》“金玉满堂,莫之能守”之旨。古人吞金,多为求死之捷径,非不知其利,乃因心之绝望,如《赤壁赋》所云:“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
尤二姐吞金,亦为情所困;戴宗骞吞金,乃忠而无路。此皆非金之罪,实人之悲。《国史大纲》有言:“史者,天下之公器也。”观古人吞金之例,可知金虽无毒,然人心之苦,远甚于金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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