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并未夸大霍去病,恰恰相反,对于这位少年将军的能耐,后世实在是严重低估了。

历史这东西,往往就像那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但若论起谁能在那短暂的生命里爆发出最耀眼的光芒,霍去病绝对是头一份。他这一生,活脱脱就是夜空中划过的一颗流星,来去匆匆,却在漆黑的天幕上留下了让人无法忽视的痕迹。二十三岁,正是如今大学刚毕业、还在为前途迷茫的年纪,人家已经把能打的仗都打完了,把能立的功都立下了,然后转身离去,留给后人无尽的遐想。
司马迁在《史记》里这般评价他:“直曲塞,广河南,破祁连,通西国,靡北胡。”班固也跟着赞叹:“骠骑冠军,飚勇纷纭,长驱六举,电击雷震,饮马瀚海,封狼居山,西规大河,列郡祁连。”
这些文字,哪怕隔了两千多年,今天读来依旧让人觉得热血沸腾,仿佛能听到那大漠风沙中的战马嘶鸣。可偏偏有人觉得,这史书是不是写得过了头?是不是太美化他了?其实不然,这哪里是夸大,分明是笔墨太轻,写不尽那少年的英气。
咱们先看看他十七岁那年干了什么。那是第一次出征,别人还在按部就班地行军,他倒好,带着八百轻骑就敢往匈奴大后方穿插。这就好比道家故事里讲的,吕洞宾那剑仙之术,讲究的是个“灵动”与“不拘一格”。霍去病打仗,也是这个路数,完全不按兵书出牌。结果呢?两次功冠全军,实打实的战功,被封为“冠军侯”。这名号,听着就提气。
更有意思的是,他手底下的人。你看他十九岁主持河西之战,二十一岁发动漠北之战,麾下的高级将领里,竟然有一大半是匈奴人。像什么高不识、仆多、复陆支、伊即轩,甚至还有曾经的匈奴王。这在当时的大汉军队里,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这其中的道理,其实和张三丰祖师讲的太极有些相通,但又有所不同。张三丰讲以柔克刚,而霍去病展现的是一种纯粹的“势”。匈奴人崇尚暴力,那是狼的性格,只服强者。霍去病能收编他们,甚至让他们死心塌地去打自己的同胞,靠的不是金银财宝,而是那种超凡入圣的统御力,那是压倒一切的“王气”。
史料记载,漠西之战时,他抓到匈奴人当场就整编收为己用。这手段,这魄力,若是没点真本事,早就被反咬一口死无葬身之地了。可他偏偏没事,不仅没事,还把这群桀骜不驯的狼治理得服服帖帖。甚至在他死后,送葬的队伍从长安排到茂陵,那场面,大部分竟然都是匈奴人。这哪里是简单的征服,分明是让人从骨子里折服。
要说霍去病到底有多厉害,咱们来看看数据。汉朝一共干掉了二十一个匈奴名王,霍去病一个人就包圆了十个,外加逼降了两个。这战绩,仅仅用了三次战争就达成了。比起那“李广难封”的无奈,霍去病这建功立业的路,走得那是顺遂至极。
但他这顺遂背后,其实也是步步惊心。他很少带那些资历老的汉将,宁愿带着匈奴人去冒险。这就好比走钢丝,一旦失手,便是万劫不复。但他就是有这个本事,数次的汉匈战争,总能安然无恙地回来,还顺手把匈奴人收拾得服服帖帖。
二十一岁那年,他干了一件让后世所有武将都梦寐以求的事——封狼居胥。他在狼居胥山祭天,在姑衍山祭地,这标志着汉朝对匈奴的战争达到了顶峰。从此以后,“封狼居胥”就成了兵家最高的追求,就像文人想考状元一样,那是至高无上的荣耀。
正如辛弃疾词中所云:“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那种金戈铁马的豪情,大概就是霍去病日常的写照吧。
可惜的是,天妒英才。或许是因为常年征战,积劳成疾,这位少年天才在二十三岁就陨落了。他就像一颗流星,在最年轻的时候照亮了整个北漠,燃尽了自己的光芒,然后迅速黯淡。但他留下的那个背影,那个在狼居胥山上俯瞰天下的背影,却永远地刻在了历史的丰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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