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确有人贩子,且历朝历代对此类犯罪深恶痛绝,其刑罚之重,往往令人咋舌,轻则刺面充军,重则处以极刑。

贩卖人口这档子事,在中国至少在夏朝就存在了。我们要知道,在那个奴隶社会里,人有时候真不如牛马值钱。你看那夏朝末年的名相伊尹,出身便是奴隶世家。父亲是个既能屠宰又善烹调的家用奴隶,母亲是在伊水之上采桑养蚕的奴隶。伊尹自己作为陪嫁的奴隶去了商地,这在历史上叫“官卖”。
商汤“买”到了他,正如《易经》所云“得尚于中行”,这不仅是买了个奴隶,更是买下了六百年天下的气数。
还有那个傅说,是个“自卖”型的贤才,因为生活穷厄,自己把自己卖了去当劳工,《韩非子》里说他“转鬻,舂于深岩以自给”,最后辅佐武丁实现了中兴。百里奚更是被秦穆公用五张黑羊皮从市井中买回,人称“五羖大夫”。这其中的道理,正如道家修行人常说的,命里有时终须有,磨难往往是修行的起点。
到了周代,这事儿居然有了官方编制,专门负责人口买卖的官员叫“质人”。《周礼·地官》里写得明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将“人民”与货物、牛马并列,这就是时代的悲哀。那时候奴隶成交后是要开发票的,叫“质剂”。西汉初年闹灾荒,汉高祖刘邦也没办法,下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那是真的惨,饥荒到了“人相食”的地步,与其饿死,不如被卖了有口饭吃。
这就像杜甫诗里写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到了东晋,买卖人口甚至成了国家税收的一部分,卖奴婢要交“估”税。一直到清朝,法律条文里依然留着买卖人口的口子,雍正、乾隆年间,甚至允许外省民人到贵州通过“官媒”收买“穷民子女”,只要官府盖个章,这卖身契就像房契地契一样,把人的一辈子就定死了。这买卖人口,还分“活卖”与“绝卖”。活卖也叫典卖,就像典当东西一样,日后还能赎回来。比如丈夫把妻子典卖出去,等日子好了筹够钱再赎回来,这在古代虽无奈,却也留了一线生机。另一种叫“绝卖”,那就是一刀两断,卖了就再无瓜葛。那些被卖入烟花柳巷的,或者终身为奴的,想赎身得花几十倍的价钱。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那李甲虽是赎了她,却也是因这“绝卖”背后的恩怨情仇;梁红玉那般巾帼英雄,也是韩世忠从妓院里赎出来的,可见这风尘之中,亦有不屈之魂。
不过,国家虽然允许一定程度的买卖,但对于那种坑蒙拐骗、强抢豪夺的“略卖”与“掠卖”,那是从来不手软的。什么叫“略卖”?就是拐骗;什么叫“掠卖”?就是绑架。
历史上大名鼎鼎的西汉大将栾布,就被燕、齐之地的人民供为土地神,但他早年也曾“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汉景帝之母窦太后的弟弟窦广国,小时候也被人贩子拐走,做了很久的烧炭工,历尽悲欢离合才找到了姐姐。
几千年来,国家对于这种伤天害理的勾当,是坚决打击,毫不留情的。
秦汉时期,略卖人口者,要被处以“磔刑”。这刑罚极惨,不仅要处死,还要肢解尸体。知情买的人,也是“与同罪”,这跟行贿受贿同罪是一个道理。如果不知情买了,或者转卖了,罪不致死,但也要“黥为城旦舂”。这“黥刑”就是在脸上刺字,男人去筑城,女人去舂米,这一辈子算是毁了。这就像道家故事里讲的,那些作恶的人,哪怕逃得过王法,也逃不过天道的循环。
传说中吕洞宾云游天下,见有人作恶,虽不直接出手,但天道昭昭,报应不爽。晚清县令何耿绳专门写了《学治一得编》,教人怎么审这些案子。可见,从古至今,人贩子都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10569.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古代官员春节会放假吗一般假期有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