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刽子手一刀下去,果真能抵寻常人半年辛劳?答案是:在清末,确有其事。

斩首之刑,自古为极法,而执此刑者,谓之“刽子手”。此职非但需臂力过人,更须心定神凝。昔人云:“杀人不过头点地”,然若刀不利、手不稳,则犯人受苦,观者惊惧,监斩官震怒,行刑者反遭责罚。故其技代代秘传,父子相授,外人难窥其奥。
《庄子·养生主》有言:“庖丁解牛,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刽子手亦如是,刀起刀落,须合天时、顺人理,方得“快、准、狠”三字真诀。传闻吕洞宾初修道时,曾见市井行刑,叹曰:“此非杀生,乃断妄念。”遂悟生死一念间,转身入山修真。虽为道家寓言,却道出此业之重——非止于手,更在于心。
战国至秦,天下纷争,斩首常为军功之数,刽子手多由士卒兼之,所得不过微俸,且秦法森严,贿赂无门。及至汉兴,高祖刘邦出身闾巷,深知民瘼,刑狱稍宽。此时,死囚家属始有“买快刀”之举,求刽子手一刀毙命,免亲受苦。此钱虽名“黑钱”,实为慰藉,而刽子手亦乐纳之——既显其艺,又添外财。
隋朝一度废此职,唐初复设。然唐人信佛,重来世,反求刽子手“留一线”——刀下勿断尽,使头颈尚连皮肉,便于收尸缝合,全尸入土。此风迥异于汉,足见世道人心之变。正如白居易诗云:“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唐人所求,非速死,而在身后之全。
然此业终属阴戾,积怨招魂,非寻常人可久持。故民间多忌之,婚嫁避之,邻里疏之。刽子手虽富,却孤。
至清朝,满人崇萨满与藏传佛教,深信杀业损阴德,遂厚待刽子手,以俸禄补其“业障”。宣统年间,每斩一人,酬银元一枚。彼时三口之家年用不过一元半,此一刀之利,竟抵农人半载耕耘。加之清末乱世,逆党频出,行刑几成常事,故有谚云:“三年不砍头,砍头吃三年。”每逢年节,官府更赐米肉布匹,待遇之优,远超衙役书吏。
然富贵如浮云,刀下虽有钱,心中难安宁。张三丰尝言:“杀人之手,难结长生之果。”刽子手晚年多皈依佛道,或建桥修路,或斋僧济贫,以赎前愆。此非迷信,实乃良知未泯之证。
今观此职,虽已湮没于历史尘烟,然其兴衰,映照律法之变、信仰之迁、人心之向。一刀之下,不止断人生死,亦照见时代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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